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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出口关税部分调整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07: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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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本报北京12月14日电 (记者 李丽辉) 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1年1月1日起,我国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将进行部分调整,包括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等。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2011年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继续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适当调整了少量商品的从量税税额。

  为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2011年我国将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首次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的包括丙烷、丁烷等资源性商品,脂肪酸、聚酰亚胺膜、钛带等基础原材料商品,高清摄像头、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根据国内生产能力、技术水平、供需关系的变化情况,提高或取消了碳纤维纱线、离子交换膜、轿车用增压器等商品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

  2011年,我国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