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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进出口关税明年将调整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14: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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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孙 勇

  本报北京12月14日讯 记者孙勇报道:记者今天从财政部获悉,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并报国务院批准,我国将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部分进出口关税税目税率,同时2011年进出口税目总数将由2010年的7923个增至7977个。 我国每年都会在年末对来年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财政部称,相比往年,今年调整力度并不大,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背景下,调控意图更加凸显。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降税承诺已于2010年全部履行完毕。财政部表示,2011年我国最惠国税率将维持不变。

  在此基础上,明年将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实施滑准税,税率维持不变。继续对冻鸡等55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适当调整了少量商品的从量税税额。

  财政部介绍,2011年中国将对600多种资源性、基础原材料和关键零部件产品实施较低的年度进口暂定税率。其中,首次实施年度进口暂定税率的包括丙烷、丁烷等资源性商品,脂肪酸、聚酰亚胺膜、钛带等基础原材料商品,高清摄像头、液晶投影仪用偏光板、电子驻车制动系统等关键零部件。

  此外,2011年中国将继续以暂定税率的形式对煤炭、原油、化肥、有色金属等“两高一资”产品征收出口关税。为规范稀土出口和缓解化肥价格上涨趋势,中国还提高了个别稀土产品的出口关税,并适当调整了化肥出口季节关税淡旺季税率适用时段和淡季出口关税基准价格,以保障来年春耕国内化肥需求。

  据悉,明年关税调整将凸显“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调控意图。

  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明年我国将依据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或关税优惠协定,对原产于东盟国家、智利、巴基斯坦、新西兰、秘鲁、韩国、印度、斯里兰卡、孟加拉等国家的部分进口产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协定税率。

  同时,在内地与香港、澳门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框架下,对原产于港澳地区且已制定原产地优惠标准的产品实施零关税。根据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货物贸易早期收获计划,2011年起对原产于台湾地区的500余项早期收获商品实施协定税率。此外,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老挝、苏丹、也门等41个最不发达国家的部分产品实施特惠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