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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山寨蔓延种子市场 “套牌”伤害种业创新力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2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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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超报道

  近日,农业部发布的调查显示,在现有的8700多家种子企业中,有30%的种子企业存有或无证经营,或仿冒种子、或套牌种子的侵权违法行为。国内种业市场的混乱现象,已经严重影响了一些正规种子企业的发展。

  “30%还是个保守的数字,在我国超过9成的种子企业根本不具备科研能力。真正具有自己研制品种的企业更是不足百家。”中国人民大学农业与农村发展学院教授郑风田12月13日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如是说。

  为了存活下去,这些企业自然会用到一些不光彩的手段,“盗版”、“山寨”不一而足。农业部的调查显示,目前国内合法生产经营“郑单958”的只有4家企业,不合法的却多达40余家;市场上销售的先玉335种子有超过一半的都是仿冒品种。

  “在海南省和甘肃省河套地区做‘盗版’种子的情况十分普遍,甚至形成了一个完全的产业链条。”曾对中国种业做过专门调研的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研究员赵刚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指出。

  在这两个种子试验田和育种基地较为集中的地区,经常会积聚着很多种子企业的人员。他们通过雇用当地农民,在试验田的墙外挖一条地沟,把做实验用的种子掏出来,然后拿回公司做进一步研究和配种。这种行为也有了一个专有名词——叫做“掏地沟”。“这对于那些辛辛苦苦做研发的企业是个极大的不公平。毕竟种子研发的投入很大,周期也较长。”赵刚说。

  侵权违法企业对于中国种业的伤害还不仅如此。“一旦大型企业研发出一种新品种,小企业就会冒出一个与其名字极其类似的‘冒牌货’。农民一不小心就会上当受骗,进而会产生对新品种产生不信任感。”郑风田说。

  “造成中国种业现状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企业缺乏知识产权意识,无论是保护意识层面还是尊重意识层面。”赵刚表示,一方面,我国企业在申请和保护知识产权时不愿意去投入人力、物力,甚至不愿意去聘请一个知识产权的专业法律顾问。而在国外,大型企业都有专职人员进行知识产权保护,小型企业则会聘请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人员做兼职。另一方面,我国一些企业的观念只停留在拿了别人物质上的东西才算窃,而没有意识到拿了别人的无形资产去模仿、照抄也算偷。当然,也有企业完全是恶性竞争。

  “侵权违法企业难以清除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地方保护。各地的种子企业大多都与当地的农业部门有着连带关系。农业部自身没有执法队伍,清查还只能靠当地的农业部门。”郑风田说。

  由于地方阻力的存在,拔除中国种业毒瘤也将会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具体的突破口应该在农民身上。我国高层对于保护农民权益是很重视的,只要农民举报并坚持告到底,效果还是很明显的。”郑风田说。

  赵刚则表示,我国应尽快完善知识产权的法律体系。按照我国谁举报、谁取证的现行机制,受害种企维权很困难,必须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政府应该对其进行改进,改由政府取证或者被告取证。

  而对于外界所提出的加快企业兼并重组、或者提高行业准入门槛的建议,郑风田表示,市场的事情应该更多的由市场来解决,不要强加更多的行政手段。政府要做的事情更多的是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