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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价房租售凸现制度缺失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2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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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张世祥报道

  “限价房”推出的初衷是为了让城市中低收入家庭有能力购买商品房,是一种保障性住宅。

  “限价房尽管性质上属于商品房,但是它却是政策下的产物。当初无论是从土地出让还是销售对象、价格等方面,都有着行政干预的影子。应该说,它是有着保障性质的商品房。限价房的诞生是为了缓解住房供求的结构性矛盾,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体系,帮助中等收入者解决住房问题。可以说它是一个民心工程。但目前政府的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限价房不能租售,确为法律法规监管的空白。”北京中允律师事务所商宏冬律师告诉《中国产经新闻》记者。

  北京盛通房地产开发公司董事长王圣安,在接受《中国产经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政府的初衷是好的,是想通过行政手段来改善民生问题。”

  “不过,既然法律和政府没有法律上的约定,就可以租售。这只能说明国家在制定政策和法律上存在空白点,出租和卖房的人并没有过错。”王圣安认为。

  不过,限价房似乎从它诞生以来就充满争议,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兼职教授徐滇庆就认为“限价房是带有住房保障性质的商品房”。这句话内涵混乱,自相矛盾。商品房属于市场经济范畴,住房保障是政府必须关注的社会责任。商品房交易原则是利润最大化,而政府关照弱势群体,保障社会稳定,又不能把利润放在首位。既然是商品房就没有住房保障的任务。这是两件不同的事情,所以出现内部认购、资格审查混乱以及租售等方面出现的问题,如今,此类现象的出现在所难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