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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寅泉:车船税之争昭示国情民意良性互动效果积极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5日 21: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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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本报评论员 商寅泉

  近几天有两件与经济与民生有直接关系的事值得玩味。一是康师傅要给方便面提价,家乐福不同意;二是车船税法草案让全国人大常委会搞了一个向社会征求意见,结果近10万条意见中,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53137条,占总数的54.62%。前者是市场层面零售商制约生产商,后者是政策法律层面民意检验官方,都有博弈的成分。本文就车船税法之争进行评论。

  车船税法草案,是由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这个程序正确。当一个税种从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时,必须经过全国人大讨论通过。由于事关全体人民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没有自作主张地闭门讨论,也没有以完全赞同的方式把这个草案变成法律向社会颁布。尽管这个草案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仍然以负责任的态度审慎对待,以达到作为法律问世的车船税法更加符合国情、体恤民情、公平正义、受人尊重的目的。这其中的一个方式是把它公布,向社会征求意见。对此,我们首先对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敬意。从这一举动看,以往人大留给人们的所谓“橡皮图章”,所谓“吃馒头,举拳头”的印象,已经成为历史,全国人大常委会从我做起,忠实履行监督政府工作的职责,公平公正,尊重民意,最大限度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我们为之击节。

  客观地说,通篇阅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的车船税法草案,第一感觉就是车主、船主的税负要大幅增加了,口语化的表述就是养车又要多花钱了。虽然有车族对国家征收车船使用税早已适应,对每年交480元也已麻木,该交就交呗,但当“草案”以环保的名义、以减排的名义、以节能的名义,分门别类地大幅提高税收时,有车族做出激烈反应,并无不正当。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此“草案”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给了民众一个说话机会。从所表达的意见中,我们可以充分感觉到蕴藏在民众中的巨大智慧,参与者对立法目的、税种的界定、税额的区分、清洁能源汽车与汽柴油汽车的区分等,都提出了很好的建议,并不是毫无道理地反对征收。近10万条建议固然值得草案制订者择精华吸纳,更重要的是来自民间对中国经济社会改革与进步的见解,有时候并不比决策者差。

  车船税法草案之争,还有更深一层的意义,是它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与思考政策法规的平台。试想,如果这个车船税的大幅增加,还作为行政法规出台,那它将不会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这一监督渠道,直接向社会颁布并实行,那后果会如何?因此我们说,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车船税法,将多年来由国务院制定的相应税收暂行条例上升为法律,体现了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关授权决定的精神和税收法规的原则,是在总结车船税征收管理实践基础上,将比较成熟的制度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重要举措,这对进一步合理确定纳税人的税负,规范税收行为,具有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