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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6日 09: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长江商报
现在网消息 本报讯(记者 姚德春 通讯员沈文)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健康发展的意见》(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小额贷款属于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由县级政府责令小额贷款公司限期完成集资款的清退,负责组织拟定该小额贷款公司资产重组方案,同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经省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联席会议批准,取消其试点资格,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