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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6日 09: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浙江在线-浙江日报
调查显示,六成被访者不知有年休假——
今年,你年休了吗
记者 吕玥 通讯员 方跃镇 孙武斌
2010年临近尾声,辛勤工作的你年休了吗?近日,浙江师范大学调研学会一项针对金华市区400名劳动者的调查发现,八成多的被访者表示今年没有请带薪年休假,近六成被访者并不知道自己可以请带薪年休假。
记者采访发现,这一调研结果并非个例,劳动者未请年休假、甚至不知年休假的情况在省内各地普遍存在。
八成人员没请年休假
这次调查采取的是街头随机抽样,被访者涉及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企业员工等,工龄集中在5年到20年之间,占77%,5年以下的占13.5%。
调查发现,400名被访者中只有72人今年请过年休假,比例仅占18%,这意味着有多达82%的人至今没有年休。在已年休的被访者中,大部分来自机关事业单位,来自民营企业的不到1/3。
被访者中,有234人不知道自己可以请带薪年休假,约占六成。
记者发现,这一情况在省内各地并不鲜见。
嘉兴一家媒体日前在当地网站上发起有关调查,结果同样令人大跌眼镜,接受调查的85%的网友表示自己今年还没请年休假。
浙师大的此次调研发现,“单位要扣工资”成为被访者没请年休假的第一大原因,占31.91%。接下来分别是“单位不允许请”、“单位竞争激烈,不敢请”、“工作忙”等原因,自愿放弃休假的被访者不超过10人。
未年休者应得到报酬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全国各类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分3种情形: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休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休10天;满20年的休15天。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用人单位若不给休假就要给付报酬。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年休假。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该负责人称,职工未申请或放弃年休假,单位也应按规定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给予3倍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假又不给予相应的工资报酬,劳动部门可以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浙江厚望律师事务所鲁邦升律师告诉记者,带薪年休假是国家赋予劳动者的一种权利,用人单位应当考虑员工申请年休假的这一合法诉求。但在实际操作中,员工也应当为单位考虑,既能保证休假,又不至于影响到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