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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全省实现低保与CPI挂钩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6日 11:0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星辰在线-长沙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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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 周丛笑)

  昨日,省物价局、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国家统计局湖南调查总队联合下发《湖南省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实施指导意见》,在全省实行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并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补贴对象为低收入群体

  相关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补贴对象为城乡低保对象和农村五保户以及当地政府认定的其他低收入群体。该机制作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的补充,并与之衔接,共同构成低收入群体生活保障体系。”

  文件规定,在对现行低收入群体实施最低保障政策和各项援助措施的基础上,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持续出现较大幅度上涨、低收入群体生活消费支出明显增加时,通过实施低收入群体价格临时补贴与物价上涨联动机制(以下简称价格临时补贴联动机制),及时向低收入群体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确保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

  临时补贴原则按月发放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联动机制制定了启动条件:连续3个月,每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超过3%,即启动价格临时补贴;停止条件:连续3个月,每月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涨幅回落到3%以内,即停止对低收入群体的价格临时补贴。在物价上涨期间,已经按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相应提高了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五保供养标准的地方,可停止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补贴标准由市州或县市区物价、民政及财政部门以保障低收入群体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为原则,根据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情况,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批准后实施。价格临时补贴原则上按月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