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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房管局集中处理房产证办理遗留问题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6日 11:43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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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管理局昨日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今年以来本市国有土地上房产证办理遗留问题办理情况,截至目前,本市约5万户办证“老大难”家庭,已办理3万户,还有大约2万户家庭的房产证没有办理。市房管局相关负责人提醒,符合条件的市民和单位抓紧时间前往市房管局办证,受理时间截至2012年6月30日。 晚报记者 胡审兵

  看看你家是否符合条件

  经过排查摸底,2004年4月1日前,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建成的、产权无争议的、手续不全或买卖、拆迁一方不存在的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的家庭大约有5万户。截至目前,已办理了3万户,还有约2万户家庭的房产证没有办理。请符合条件的家庭赶紧办理,时间截至2012年6月30日。

  如果同一幢楼内有相同情况的住户已经办理了房产证,请尽量提供该房产证的权证号,以方便房管部门查询、了解情况。

  办理时请市民带齐资料,具体受理地点在市房管局办事大厅二楼83、85号疑难办证窗口,咨询电话为67889283和67889285。

  >>>提醒

  小产权房不能办房产证

  郑州市房屋产权登记发证中心主任助理赵遂根提醒,目前解决的房产证办理遗留问题只针对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市场上的小产权房不能办理房产证。

  10类手续不全房屋可以办证

  根据市政府2005年和2009年出台的相关规定,有这10类遗留问题的房屋也可以办证,包括无国有土地使用证、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房改房、联建房屋、未进行竣工验收的房屋、拆迁安置房屋、单位房屋出售、国有企业房产转让、购房人未按合同约定向开发商交清购房款和开发企业被吊销或注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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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建部出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地下室不能租给人住,违者最高罚3万元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昨日发布消息称,《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简称“新办法”)正式对外公布,自2011年2月1日起施行。针对目前市场上的热点问题,该“新办法”规定把大房间分割出租以及把地下室、厨房等对外出租供人居住者,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违法建设对外出租的,没有违法所得者,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晚报记者 胡审兵

  1 地下室等不得租给人住,违者最高罚3万元

  “新办法”规定,出租人不能把大房间分割出租,出租住房应当以原设计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不得出租供人居住。违者责令限改,逾期不改的,可处以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 违法建设不得出租,违者最低罚5000元

  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等的房屋不得出租,如有出租,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但针对存在安全隐患等的房屋出租情况,情节严重者,可处以违法所得2倍以下罚款。

  3 出租房屋要备案,违者最高罚款1000元

  “新办法”规定,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30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续租或者租赁终止的,当事人应当在30日内重新办理手续。如有违者,责令限改,个人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单位逾期不改的,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除此之外,房屋租赁合同要逐步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并纳入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