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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6日 13: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企业家
腾讯与360的战争将中国互联网黑色基因一面揭露到淋漓尽致。这个产业不乏“大公司”,但谁能成为“伟大公司”?
采访 | 张思 《中国企业家》记者 何伊凡 袁茵 潘虹秀 文 | 《中国企业家》记者 何伊凡 袁茵 编辑 | 李岷
“‘艰难的决定’真的是很艰难。如果是你,有更好的办法吗?”马化腾按照本刊摄影师的要求,用十几秒钟做出了一个微笑的表情。
两天后,摄影师请周鸿祎站在一排靶纸下—那是他的气枪成绩,看起来,枪法不错。他猜出了我们的用意,拒绝,而是和新买的两个硕大音箱站在一起。“(做英雄)我想过,可现在更多想会不会成为烈士。”
“全民公敌”腾讯,“理想主义战士”360,两位中国互联网业“第一次世界大战”(又称3Q大战)的主角,都觉得很冤很愤怒。对360和周鸿祎来说,腾讯之恶在于搞垄断、扼杀创新,而在马化腾口中,360之恶在通过“感染”QQ玩下三滥的不正当竞争。总之对方是恶的化身,自己则是用户利益与行业正义的代言人,用马化腾的话说,这是“大是大非”的问题。
但什么是用户利益,什么是恶?
当Google率先创造出“不作恶”的信条,固然犹如神启般为拥有海量用户数据信息的互联网公司立下禁行线,却也是一道暧昧空洞、定义游移的谜题。
2010年1月,3Q大战还在酝酿气氛时,乔布斯在内部员工集会上发飙,将谷歌的“不作恶”原则指为“狗屎”。谷歌进入了手机市场,“毫无疑问想要杀死iPhone,我们不会让它得逞。”
两个月后,由于苹果公司禁止Adobe公司的FLASH软件应用到iPad和iPhone上,Adobe刊登广告并发布公开信指责苹果公司扼杀竞争,它在投放的广告中称:“我们喜欢苹果。我们不喜欢的是禁锢你自由选择的人”。“问题的实质在于:究竟是谁在控制互联网?我们认为是每个网民,而不是哪一家大型公司。”
互联网公司之恶,不是传统产业里的黑砖窑,也不是往牛奶里放三聚氰胺,反之,它们纷纷表现得很爱用户;另外,在公司与创业者的财富创造方面,中国互联网依然保持着它阳光一面,没听说谁转移资产、拿银行贷款不还。事实上,在硅谷,“作恶”有时是被守成者拿来贴到创新者挑战者脸上的标签,有时是进攻者挑战垄断的武器,在中国也一样。
但跟硅谷不一样的是,当硅谷两三年就能出一拨富有想象力与创新性的商业模式与大公司,从而推动互联网应用不断升级时,充斥中国互联网的却一直是近于抄袭的模仿、口水战、江湖气、杀伐气,总之,是循环不已的低层次竞争。玩家们感到厌倦,可又离不开。
要说“恶”,这是中国互联网最大的“恶”。
恐惧之战
环环相扣的恐惧引起了这场战争。彼此都认为对手历史上又不乏“作恶”的记录,非但有“作恶”的动机,而且有“作恶”的实力,更关键的是正在“作恶”,为其自保,于是“以恶制恶”
马化腾反复强调一句话:不采取措施(让用户在360与QQ之间“二选一”),QQ可能三天内全军覆没。
【360“扣扣保镖”的推出,彻底激怒了马化腾。他强势出击,招致诸多质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