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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船使用税如何开门立法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6日 14: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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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布《社会公众对车船税法(草案)的意见》。在本次征求意见过程中,中国人大网收到22832名网民提出的97295条意见,其中要求对草案进行修改、降低税负的有53137条,占54.62%。(12月15日《新京报》)

  作为一名私家车主,我阅读上述“意见”全文后甚为感慨。公众对车船税法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并不难,难的是能被全面细致地公布。

  更难能可贵的是,“意见”通篇都是对车船税法草案的质疑和批评,其中不乏激烈的言辞,如“草案有借节能减排之名,搭立法便车提税,加重车主负担之嫌”“、不要大幅提高税负,老想从百姓兜里掏钱”,等等。

  我们见过太多的征求社会意见,过程轰轰烈烈,结果令人失望,以致“征求社会意见”很多时候沦为走过场。相比之下,这次“意见”显得很珍贵。

  当然,车船税改革履行征求社会意见的正常程序还不够,还得保证充分吸纳公众的意见建议。分析相关数据可知,车船税法草案已触犯“众怒”。它被塞进不少“私货”,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时遇阻,被众多委员炮轰,这足以证明车船税法草案的制定缺乏民意基础,期待此次车船税改革能为征求社会意见、开门立法立标杆。具体而言就是,如果车船税法草案的整体框架存在“致命伤”,吸纳几条意见、修修补补无法完善,那不如推倒重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接下来审议时,如认为有必要,大可否决该草案,责成有关部门再拟再报。

  否决触犯“众怒”的车船税法草案,是尊重民意的最好体现,也是践行“开门立法”的一次生动操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