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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就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意见答问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6日 18:3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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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进综合改革 实施多渠道补偿

  ——财政部就《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答记者问

  新华网北京12月16日电(记者 韩洁 徐蕊) 自去年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以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次均医药费用不同程度下降,门急诊人次有所上升,成效初步显现。然而随着改革的逐步推进,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其中一个问题是取消药品加成后补偿不足,影响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行。

  为加快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稳运行和发展,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负责人16日表示,各级财政部门将按照《意见》的要求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实施多渠道补偿,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持续健康发展。

  完善补偿机制必先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我国乡镇卫生院情况十分复杂,部分超规模发展已达到县医院水平,部分具有专科特色,部分位于城市郊区距大医院很近等等,功能定位不清导致核定任务难以实行,根据工作任务量核定所需经费、人员编制也无法进行。此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结构也不尽合理,突出表现为人员“在编不在岗”和“在岗不在编”现象普遍,导致按照规定核定的人员经费常常难以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需求。

  对此,财政部社会保障司有关负责人指出,按照医改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助”的财务管理办法,决定了完善补偿机制必须首先推进体制机制综合改革,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机制和发展路径。

  这位负责人强调,统筹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功能定位、区域规划、编制核定、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管理体制等在内的综合改革,是完善补偿机制的重要内容。安徽省推行综合改革一年来,以较少的投入取得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效运转,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减轻的良好局面,以实践证明了综合改革是解决目前推进基本药物制度难题的有效途径。初步统计,目前已有18个省(区、市)出台了综合改革的文件。为此,《意见》在总结安徽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要同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和建立健全多渠道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