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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优惠政策望而难及江城企业呼唤除膏行动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00: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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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冯欣楠

  本报讯昨日,本报报道脱硫石膏可能成为下一个“困挠”江城的废弃物后,相关企业表示,目前国家有脱硫石膏的优惠税收政策,“但却无法在实际中受惠,希望江城能出台本土政策,解决石膏围城危机。”

  武钢粉煤灰制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透露,对于脱硫石膏使用,国家出台相应的税收优惠规定:必须是产生脱硫石膏的企业,自主将石膏深加工,可按一定比例税收返还。

  不过,目前产生脱硫石膏的电厂,通常都成立了第三方公司来处理脱硫石膏。如此现状形成一种尴尬:能享受政策的电厂未深加工脱硫石膏,真正需要减税的深加工企业,又享受不到国家的政策优惠。

  企业界分析,电厂的主要职责是发电,且脱硫石膏只是发电时衍生物的一种,只是为了享受国家的减免税而要求电厂自行深加工脱硫石膏,不符合成本的最大经济化,不是“市场行为”。

  除了电厂能享受脱硫石膏深加工优惠,加工型企业本来还有一项政策扶持:凡在加工成品中掺有30%粉煤灰的脱硫石膏产品,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然而生产实践证明,凡高等级液压设备生产的锻烧建筑石膏粉,没法掺粉煤灰。因此,这个条款对于现代化程度高的企业形同虚设,行业内评价,“这是一条逼着大家用手工作坊生存的政策。”

  进入不了国家通行的“优惠通道”,一些地方出台了本土政策。目前,上海利用节能减排专项资金,启动对脱硫石膏生产、使用企业的扶持。从2009年至2011年, 凡直接综合利用上海市脱硫石膏的本地企业,每吨给予10元的资金补贴,对率先建成的前2条脱硫石膏煅烧示范线项目,补贴项目投资总额的20%,单项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武汉企业希望,江城的“除膏”行动,也能因为本地配套政策的出台而快速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