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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要求严格执行复验制度 建筑材料进场前要先检后用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01:5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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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版撰文 信息时报记者 叶虹

  建筑材料在进场前,要先检后用。记者近日从东莞市住建局获悉,为加强东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程所使用的建筑材料均为合格材料,该局下发了《关于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材料进场复验制度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工程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材料进场复验制度。

  《通知》称,对于检查出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应就地封存,而使用不合格材料的各个单位将被扣分处理。

  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禁用

  按照规定,建筑材料进场前一定要先检后用。建筑材料的范围包括土建材料、水电材料、节能材料(特别是幕墙工程和建筑门窗)以及建设主管部门或建设、监理单位确定必须送检的其他建筑材料,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而按照材料检验方式的不同,分为普通送检、见证取样送检、不合格复检和监督抽检。

  东莞住建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当材料进场复验出现不合格时,对于规范允许重新取样双倍复检的材料,必须在监理单位的见证下,由施工单位按有关规范标准重新抽取双倍试件进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监督机构应严格按监督工作方案和工程材料专项抽检计划对工程材料进行监督抽检,监督抽检报告可作为工程验收资料使用。

  不合格建筑材料应就地封存

  对于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应如何处置?据介绍,对于各类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若检测不合格应禁止使用,在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的共同见证下就地封存,并通知质量监督人员进行见证处理。对于规范允许重新取样双倍复检的材料,经监理单位见证复检合格后可使用,如仍不合格则进行现场封存,并通知质量监督人员进行见证处理。

  不合格建筑材料的处理由工程监理单位负责跟踪,工程相关单位应及时到监督员或联络员处领取不合格检测通知单,处理完成后将有关资料送市质监站进行销案登记。对于不合格材料检测数据,工程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可通过东莞建设监督网进行查询。

  该负责人还称,质监员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工地巡查中,应将工程材料进场复验情况作为工作重点,每次检查中应认真核对施工记录和材料进场复验报告,查证材料进场复验频次、数量、报告结果是否满足要求,是否存在先用后检等问题。对于发现问题的,应及时签发监督文书并对责任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

  使用不合格材料将扣分处理

  《通知》中称,工程建设单位存在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情况的,将进行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处理。

  工程监理单位存在将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按照合格签字的,或不按规定及时进行材料进场签认和见证取样的,将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并依法处理。

  工程施工单位未按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或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将进行不良行为扣分并依法处理。同时,对工程实体相关部位进行全面检测和处理。

  对于建筑材料检验报告未出而先使用的,将对施工单位进行不良行为扣分。

  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在不合格处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将依法扣分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