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广州顺德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涨十倍至5%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06:2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征收对象为转让二手房的单位 暂不影响个人购房者

  本报讯 (记者肖颖摄影报道)近日,顺德区低调出台了一份《关于调整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征收率的公告(2010年第2号)》(以下简称《公告》),给楼市投出了一份“重磅炸弹”,本报在第一时间独家获知了该政策的内容。新政策规定,从2011年元旦起,顺德的纳税人转让普通二手住宅的,其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从原来的0.5%提高到5%,涨了整整十倍,二手房的置业门槛将再次被抬高。

  新政暂不影响个人购房者

  今年8月,顺德区调整了土地增值税预征率和核定预征率,对于旧房转让(包括二手房转让)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非普通住宅、商铺等商业房产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为1%;其他房地产的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为0.5%。

  时隔4个月后,原土地增值税税预征率和核定预征率被废除,新政策规定:转让普通住宅、库房、写字楼等办公房产、厂房等工业房产的,土地增值税的核定征收率为5%;转让其他房地产的,核定征收率为5.5%。

  顺德区财税局表示,现阶段该政策对大多数普通购房者的影响并不大。按照2008年财政部和国税局的相关文件规定,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所以,《办法》中规定的征税对象,是转让二手房地产的单位。判断二手房交易中是否要收土地增值税的最简单的办法,就是查看房产证上,到底是个人的名字还是单位的名字。

  但是,一旦国家出台相关文件中止土地增值税优惠政策,普通个人购房者也将按《公告》中的规定征收税费。

  市民多不知何为土地增值税

  近日,记者来到顺德大良东乐路和碧溪路等多家二手房中介走访时,发现大多数购房者并不知道土地增值税为何物。

  大良东乐路一家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江翠玉表示,今年以来,不少购房优惠被取消,就连首次置业者也不例外。不管是业主来中介放盘,还是购房者来中介看房,她总是事先将土地增值税的政策解释给他们听。“万一土地增值税优惠取消,也好让他们有个思想准备。”

  一名中介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二手房土地增值税优惠到底何时取消至今还不明朗,导致卖家的观望情绪加重。不少业主到中介放盘,其实并不是真心实意想卖楼,而是为了“沽价”,考验市场的承受能力。如果需求者众多,卖家就会逐渐提高价格。万一卖家发现市场形势不对头,也可以马上将房子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