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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监会:四成受检供电企业违规 电价政策被打折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06: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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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钟晶晶)电监会昨日披露《2010年供电监管报告》(简称《报告》)显示,在2010年的供电检查中共发现各类问题460例,涉及供电企业128家。其中涉及供电市场违规行为的问题最多,共159例,涉及受检供电企业81家,占受检总数的39.3%。

  这也是自2009年11月电监会颁布《供电监管办法》以来,电监会首次发布供电监管情况。

  四成企业市场违规

  在检查结果中,比较严重的问题有78例,涉及供电企业50家,占受检企业总数的24.3%。问题最多的市场违规主要表现在,违反市场公平竞争原则,设置市场壁垒;存在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行为;供电信息公开不规范、不准确和不全面;未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自立收费项目,自定收费标准等。

  供电质量方面的问题141例,涉及供电企业84家,占受检总数的41%。主要表现在,电压合格率不符合要求,电压监测统计数据不真实,监测点设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等。供电服务方面问题145例,涉及受检供电企业82家,占受检总数的39.8%。主要表现在,用电业务办理不规范、超时限,资料不完整,内容不真实;未按规定程序实施停电;故障抢修超时限等。

  呼吁推进“三产”剥离

  2010年《供电监管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电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于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可以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对于违反本办法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供电企业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电力监管机构可以建议将其调离现任岗位,3年内不得担任供电企业同类职务。

  电监会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该《办法》让电监会的供电检查有了更为明确的条文依据,有利于加强供电监管。

  昨日电监会的报告中并未披露相关处罚情况,但对于违法行为提出了5项整改意见和4项建议,除了提出要加强电网建设外,电监会呼吁进一步深化改革,完善立法,着力解决供电企业现存诸多问题;努力实现全社会节能减排总目标;积极推进电网企业“三产”、多种经营剥离工作。

  业内人士指出,电网企业从事辅业和“三产”是造成供电问题始终无法解决的老问题,问题的解决还是要依靠深化电力体制改革,坚决做好电网企业的主辅业分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