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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违法问责:虎头铡还是温柔一刀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08:44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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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陈文雅 在国土资源部部长、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承诺“不会爽约”的最后期限到来之前,国土资源部终于于12月16日启动了延期三个月的地方政府“一把手”土地违法约谈问责。

  国土资源部最初确立的土地违法问责时间表是“7月督察、8月约谈、9月问责”。这是国土资源部、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08年联合出台《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后的第三次年度土地违法约谈,也是三年来首次启动土地问责。

  土地违法问责的对象为上年度违法用地面积超过新增建设用地面积15%的地方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根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违法案件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县级以上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责任,轻则警告、记过,重则降级、撤职。

  徐绍史此次约谈的是陕西省渭南市、山西省运城市、黑龙江省佳木斯市、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湖北省襄阳市、黑龙江省铁力市、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港口区、山西省大同县、黑龙江省牡丹江市阳明区、辽宁省灯塔市、浙江省上虞市、辽宁省庄河市的地方政府负责人。他们被要求当面通报对土地违法情况的认识,分析造成违法用地的原因,提出明确的整改措施等。

  不过,因为国土部门自身没有处分权及司法裁判权,“问责”还需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察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各部门协同工作,进行核查、明确问题定性、研究提出处理意见等。国土部在其中的主要职责是通过执法检查发现问题,责令纠正;对严重违法的地方领导进行约谈,直至向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或送交司法机关。

  “不是说今天启动问责明天就会有问责的结果,这个中间是需要一定过程的,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国土部执法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正因为牵涉到多个部门,核查、定性、处理意等工作又要按照程序逐步开展,更重要的是,土地违法涉及利益关系重大,而又大多是“因公犯法”,种种原因造成了土地违法事件处理起来工作压力和阻力大、持续周期长、处理难度高。国土部门的处分建议得不到回应的情况并不鲜见。约谈的地方领导名单、约谈的结果、案件处理情况这些公众希望了解的信息,公开的阻力也很大。

  2009年,国土部结案查处土地违法案件4.2万件,有的还是部里亲自挂牌督办,但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因为土地违法案件频发负领导责任而被降级、撤职的事却没有先例,在土地违法案件中被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的,都是基层工作人员或直接犯罪分子。即便是这些人被追究责任,往往也已经是违法案件发生数年之后,此时,违法用地上早已盖成了房子,难以恢复成耕地原有的品质了。

  国土部执法监察局局长李建勤表示,此次约谈之所以推迟三个月,就是为了保证“精确问责”。徐绍史也多次强调,“首次问责一定要合情合理、心服口服”。这也体现了国土部门在这件“得罪人”的工作上的谨慎细致的处理态度。

  不过,一位评论人士指出,“国土部门如果真的要落实问责制,就不应该怕得罪人。问责应该更关心让公众心服口服,而不是让被问责对象心服口服,要严肃不能太温柔”,因为“如果执法部门是依法秉公办事,地方官员就算被问责了也无话可说;如果问责流于形式,或者处理有失偏颇,厚此薄彼,就会引起地方官员的不良反应,要么不当回事,要么对处理意见不服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