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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煤监控:涨跌一次超10%应及时上报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11: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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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 张维 实习生 冯璐)

  目前,冬季用煤已进入高峰,敏感的煤炭价格成为关注的焦点。昨日记者获悉,我省已于12月15日对煤炭主要生产地区的28个定点煤矿正式启动煤炭价格监测,按照要求,当煤炭价格涨跌幅度一次超10%时,各矿区应及时上报。

  据介绍,煤炭价格监测报告期为旬报,每月5日、15日、25日采报价,煤炭产销量为月报,每月5日上报上个月情况。如果煤炭价格涨跌幅一次性超过10%,按照要求,各矿区采报价定点单位应及时向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上报。同时,当地物价局启动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实行一天一报制度。

  采报价定点单位每期上报的监测数据要如实填写,坚决杜绝少报、虚报、瞒报、错报价格监测数据的现象,省物价局价格监测分局还将依据价格监测质量管理、考核、监督等规定及报告制度的要求,对各地煤炭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评比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