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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交所刊发建议检讨企业管治的咨询文件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1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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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12月17日消息,港交所(00388)今天刊发咨询文件,建议修订《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及《上市规则》中若干有关企业管治的条文。

  根据建议,部分重要的守则条文升级为《上市规则》,许多建议最佳常规亦升级为守则条文。虽则发行人必须遵守《上市规则》,但其仍可继续弹性选择是否遵守守则条文。发行人若决定不采用守则条文,必须在企业管治报告中解释有关决定的理据。至于建议最佳常规,该所鼓励发行人自行说明有否遵守,但并非强制规定。

  概括而言,是项检讨及建议中的规则修订包括的措施可加强有关披露及与权益人沟通的规定,提升透明度、规定董事及公司秘书参加培训以提升质素、加强独立非执董在发行人董事委员会的角色、确认公司秘书在促进企业管治的作用,并界定他们的角色及职责及加强董事会主席在企业管治事宜的领导角色。

  在董事职责及需付出时间方面,文件建议应否引入新的上市规则或守则条文,限制个人可担任独立非执董职务的数目,该所认为增加独立非执董的数目可推动更有效的企业管治,因此建议增订规则,规定独立非执董应占发行人董事会成员人数至少三分一。由于现时尚有21%的发行人并未符合此项建议规定,该所建议设定一个过渡期,容许发行人于2012年12月31日前全面遵守有关规定。

  主席及行政总裁方面,建议修订《守则》,透过把现行建议最佳常规升级为守则条文,强调主席在领导发行人企业管治事务方面的角色及责任。该所亦建议引入规则,规定并非董事的行政总裁须就其委任、辞任、调任、退任或被罢免作出披露。行政总裁(若其并非董事)的薪酬亦应披露。提交回应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