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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创建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0日 04: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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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峰

  本报讯 记者王峰报道 11月19日,记者从江苏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自2007年以来,在江苏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目前,全省金融生态参创县(市、区)达到50个,其中有11个县(市、区)被评为“金融生态示范县”,33个县(市、区)被评为“金融生态达标县”。这标志着县域金融资源配置得到进一步优化,经济金融在更高的平台上良性互动。

  近年来,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金融改革、发展和稳定。在人行南京分行的大力推动下,为顺利推进全省国有和乡镇企业改制,防范和打击逃废金融债务行为,全省2000年至2004年开展了为期五年的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创建活动卓有成效。2005年,省政府审时度势,顺利地将全省创建金融安全区活动过渡到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上来。2007年,针对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中的难点和薄弱环节,省政府决定以县域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抓手,转发了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起草的《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建设实施意见》,深入推进全省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金融生态县建设的总体目标是把江苏省建设成为“政策环境更加规范、信用环境更加良好、法制环境更加完善、金融环境更加稳健、服务环境更加和谐”的金融生态良好区。根据有关要求,2008年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制定了《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办法》。考核办法规定,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按年度对各地创建情况进行考核评价,金融生态县分“金融生态达标县”、“金融生态示范县”两个级次,金融生态示范县必须在上年度金融生态达标县中评比产生。

  为推进金融生态县创建,江苏省充分发挥省、市、县三级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的作用,加强对金融生态县建设的组织领导。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政府分管秘书长和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省法院、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财政厅、工商局、统计局等13个部门,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从而形成“政府领导、人行协调、部门联动”的工作格局。为建立创建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江苏省制定《江苏省金融生态县创建考核办法》,将考核指标分为一票否决性指标与评价性指标两大类。同时,严格考核评价工作流程,将金融生态县考核评价分自评、审核、认定和授牌表彰四个阶段。

  在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的组织下,2007年至2009年,江苏省共有50个县(市、区)参加金融生态达标县创建试点,有21个县(市、区)参加金融生态示范县创建试点。为表彰先进,积极推进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在各参创县(市、区)自评申报、市级初审上报、省级非现场审核、重大事项重点复核的基础上,经过省金融稳定工作协调小组全省金融生态县年度评审专题会议研究和省及媒体公示,全省共有两批11个单位荣获“金融生态示范县”称号,共有三批33个单位荣获“金融生态达标县”称号。

  据介绍,全省开展金融生态县创建以来,各地创建热情高涨,组织有序,措施得力,成效显著,达到了预期效果。各创建县逃废金融债务落实率均为100%,没有发生新的逃废债行为。各地信用农户覆盖率普遍达到80%以上,不少地区的覆盖率甚至达到100%。2010年申报金融生态达标县的24个县中,金融机构案件执结率在90%以上的有20家,占83%,其中有两家达到100%。金融机构执行案件标的额兑现率在50%以上的有22家,占92%,其中最高的县达到99%。

  据了解,按照规划,目前该省金融生态县创建工作已经进入深化创建阶段。现阶段创建重点将由普及金融生态达标县过渡到着力打造金融生态示范县上来,以在更高层次上实现县域经济金融的良性互动。一方面是完善机制,丰富创建工作内容,推动各地全面梳理支持金融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支持金融业改革与发展;推动各地依法维护金融债权,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组织各地开展金融投资者教育活动,提高金融投资者的金融素质、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是统筹协调,加强政策环境支持,探索如何对金融生态县尤其是金融生态示范县在金融机构设立、金融产品创新、货币政策引导、财政政策支持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另外,加强引导,提升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水平。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金融生态县的机构网点设置和信贷支持力度,引导证券机构积极开发具有农村特色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引导保险机构稳妥参与新农合及各类政策性保险。此外,突出重点,加快县域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深入推进支付结算“快通工程”建设,加强国库综合服务能力建设,推进征信体系建设,强化货币流通环境建设,加大县域反洗钱工作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