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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保持电煤价格稳定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1日 13: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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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记者王昕)我省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煤矿均不得提价,煤炭企业不得以价格协商不一致为由而停止供煤……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稳定电煤价格,保持供电正常。

  近日,省物价局下发文件要求2011年省内煤炭产运需衔接年度电煤合同价格维持在2010年的水平,所有国有重点煤矿和地方煤矿价格均不得提高;煤炭和发电企业要确保煤炭电力正常供应。煤炭企业要提高电煤合同兑现率,保证电煤的正常供应;发电企业要努力提高效率、挖潜降耗,保持电厂的正常运行。煤炭、电力企业和行业协会要顾全大局,强化行业自律,确保电煤价格稳定。在当前煤炭市场供应趋紧的情况下,不得以价格协商不一致为由而停止供煤或停止发电。

  另外,我省各级物价部门还将加强电煤价格监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将采取提醒、劝诫等方式,加强对电煤价格的监管。物价检查部门要重点查处违反合同规定、擅自提高价格的行为和通过降低煤质、以次充好等欺诈手段变相涨价的行为。对不执行电煤供应合同,将重点合同煤转为市场煤销售的行为,加大处罚力度,坚决制止和纠正各种价格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