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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0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微博 ]新京报网
百度诉360不正当竞争案近日宣判,北京二中院一审判定百度胜诉,360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北京市二中院一审认定奇智软件(北京)有限公司和北京三际无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二公司停止侵权,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赔偿原告百度网讯科技有限公司以及百度时代网络技术(北京)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38.5万元。
百度诉称,今年3月初,两被告在其360安全卫士7.0软件版本中,将两原告共同经营的百度工具栏和百度地址栏两款软件定义为“恶评插件”,并描述为“此类插件具有恶意行为,可能会危害您的电脑,建议您立即清理”。按照360安全卫士之提示进行操作可以在默认情况下删除该两款软件,且两被告在www.360.cn网站将该软件描述为“具有强制安装,自身无法正常卸载”。
目前,除这一起诉讼外,360还同时被金山公司起诉侵犯名誉权、被腾讯公司起诉不正当竞争,两起案件都在12月首次开庭。
■ 解读
不具“判例”意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专家认为,从此案看来,互联网业动用法律来规范竞争的路还很长。“现在哪家公司的市值不是几十亿呢,一个案子赔偿三四十万,根本不具有威慑性。Facebook的马克·扎克伯格不过用了师兄一个创意,后来就花了6800万美元和对方和解。而且中国的法律体系不是判例法,这个案子赢了不代表此类行为以后都非法。上次腾讯和搜狐因为同一件事相互起诉,结果两家还都赢了。”(记者阳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