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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收入联动调整机制势在必行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3日 08: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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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北京12月22日电 从民间到官方,个人所得税改革成为2010年中国税改关键词。随着物价上涨,在一些生活成本较高的大城市,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甚至已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成本。专家认为,物价涨幅较大正是加快推进个税改革之机,建立物价涨幅、个人可支配收入变化与个税免征额联动调整的机制势在必行。

  提高个税起征点

  2008年3月,中国将个人所得税免征额由1600元/月提高到2000元/月,即对于每月工资、薪金所得,超过2000元部分征缴个人所得税。尽管如此,以工薪族为代表的一些中等收入者,希望继续提高个税免征额的呼声一直不绝于耳。

  财政部网站在今年11月份发布文章指出,提高费用扣除标准,往往是高收入者受益较多,中等收入者减税较少。“占工薪收入者大部分的低收入者,则由于本不需要纳税而不会受益。高工薪收入者减税较多,是因为对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征收,相应在减税时也有累退效应。”文中举例说,如将费用扣除标准由2000元每月提高到3000元每月,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每月少纳税100元,月薪为1万元的纳税人则每月少交200元税。

  但如果把目光投向一些大城市或发达省区,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已低于当地多数工薪族的基本生活成本。比如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市区内已很难租到月租1000元以下的住房,如果再加上食品、交通、水电等生活成本,每月开支很容易超过2000元。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9年上海城镇居民月均消费支出已达2634元。“对用于支付生活成本的这部分收入也要征税,让人心疼,本应缩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公平的个人所得税开始变得有些不公平。”不少市民抱怨说。

  可查资料显示,中国自1980年开始征收的个人所得税最初免征额定为800元/月,相当于当时职工平均月工资水平的12.6倍。个税征收30年来,中国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增长数十倍,但个税免征额却只提高2.5倍。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提高的步伐总是滞后于CPI增幅,这成为个税改革呼声不断的主要原因所在。

  今年3月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有62名人大代表在2个议案中提出,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工薪阶层和中低收入者存在税率偏高、税负过重的问题,建议修改个人所得税法,降低税率或提高工资薪金所得个税免征额。

  “个人所得税免征额应适时调整,使其高于生活成本。在当前物价上涨较快的情况下,可参照东部发达地区生活成本适当提高个税免征额。”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安体富提出。

  调整征税等级

  推进税制改革,还可考虑调整征税等级。长期研究地方税制改革问题的山东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李文认为,眼下,过于密集的征税等级在收入分配中的调节作用减弱,可考虑根据收入等级的实际变化重新划定超额累进的征税等级。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在一份研究报告中总结了发达国家几种较为成熟的个人所得税征缴模式,可供借鉴。美国个人所得税收入主要来源自富人,而不是广大工薪阶层。德国对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不同家庭情况制定了不同的个税免征额。还有国家通过降低最高边际税率,减少富人的逃避税冲动等。

  其实,早在“十五”计划中,中国就曾提出“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然而近10年过去了,这项改革成效却不明显。财政部日前称,中国个人所得税制度仍处于改革过程,最终将采取何种方案尚需进一步调研论证。

  避免“一刀切”

  “当务之急在于实现对高收入者有效征税,并对中低收入者的实际生活进行照顾。”中国社科院财贸研究所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一方面要通过掌握个人所得信息,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另一方面要避免实行‘一刀切’,探索实行差别化的费用扣除方式,比如增加抚养费用扣除标准或实现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合理分配税负。”

  不少财税专家表示,建立更加科学的个人所得税征缴模式,有助于扭转收入差距扩大趋势,维护社会公平,也有助于形成以中等收入为主的更加稳固的社会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