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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煤合同定量不定价 煤炭企业与发改委限价令“躲猫猫”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 03: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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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施智梁 实习生 刘坤领 北京报道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通知称,“2011年产运需衔接中,年度重点电煤合同价格维持上年水平不变,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涨价”,这被不少媒体解读为限价令。但现在看来,发改委的这一通知对煤企的约束力似乎并不大。

  “我们省内的供需衔接会现在就在厦门举行,由省内的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对接谈明年的电煤合同。”一位黑龙江大型煤炭企业的负责人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上述煤企负责人透露,省内的供需衔接会多采用定量不定价的方式,“主要将明年的合同煤数量定下来,上报到运销协会来安排铁路运力,但是具体价格就是随行就市了,签一个基本价格,价格随着市场变化上下浮动。”

  同样的情况还发生在内蒙古,当地一家大型煤炭企业的内部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自治区没有组织煤炭供需衔接会,但大企业都会在每年的11月到12月和发电企业召开交流沟通性质的会议,了解次年的供应情况,一般在会上就把合同煤的量和基本价格谈妥了,然后由销售部分别和这些客户签订煤炭合同。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国家取消全国煤炭订货会后,年底各大煤炭企业自主与发电企业签订来年的电煤合同时都采取“定量不定价”的方式,确定供应量可以让交通部门统筹安排铁路运力,但真实的交易价格处于秘而不宣的状态,只有交易双方才知道,甚至很多基本价格只是口头协定。

  发改委并不希望看到这样的“定量不定价”的合同,《关于做好2011年煤炭产运需衔接工作的通知》中明确表示“合同中须明确数量、质量、价格和违约责任,不得脱离实际生产和需求签订虚假合同。”

  但买方电力企业那头默认了这种交易方式,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研究室主任沙亦强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整个煤炭市场的行情就是这样,电厂处于弱势,“在谈判会上,煤企那头就是你爱签不签的态度,也不会逼着电力企业签订合同,电力企业为了确保明年的发电任务只能签。”

  有媒体援引煤炭运销协会人士的态度,“我们只管合同数量,不管价格,国家发改委和铁道部要的也只是平台汇总的结果,然后布置安排运力,但至于平台能否代表企业签订的真实合同,价格有没有附加条件,这些都不是我们所能做的。至于价格问题,是价格部门的事。”

  有业内人士分析,这类定量不定价的煤炭合同很可能导致明年的合同兑现率低下,到了夏冬两季,会存在双方因价格与当初签订的合同相差过大而不履行的可能。今年7月,随着市场价格大幅上涨,内蒙古和山西的部分煤炭企业出现了抬高年初签订重点合同价格的行为。此后,这些企业被国家发改委查处并被要求退还多收的价款。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煤炭经济研究院副教授邢雷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在市场竞争的煤炭市场,发改委的限价令没有绝对的强制意义,但是希望煤炭企业从国家经济状况出发,平抑煤价,为缓解通货膨胀作出贡献。

  按照国家发改委通知,2011年中国煤炭合同汇总量为9.32亿吨,其中重点电煤总量为7.69亿吨,最迟要在今年12月31前完成汇总。

  记者查询了发改委指定的供需企业签订合同的汇总交易系统——中国煤炭市场网,发现截止到23日12时,2011年全国煤炭产运需衔接汇总的煤炭合同为1.998亿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