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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 03:3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作者:冯海宁
山西省纪委、监察厅、煤焦专项办22日联合召开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全省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查办案件情况,据悉,山西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开展两年多来,共清缴各类违法违纪资金304.14亿元,相当于山西省2009年地方财政一般预算收入的近三分之一。
仅在今年的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中,山西就有906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厅级干部7人,县处级干部109人,乡科级干部262人,这一反腐成果由于腐败人数众多而让人惊诧,但舆论似乎更关心“清缴资金抵1/3财政”,值得深思。
许多人看了这一消息的第一反应是“煤焦反腐,财政吃饱”。此话虽然丑了一些,也过激了一些,但所揭示的问题我们需要重视。否则的话,再过两年,清缴的问题资金或许可抵1/2财政。
“煤焦反腐,财政吃饱”这一说法,在笔者看来,至少有三层含义值得我们反思:
其一,煤焦领域难道非要成为腐败高发领域吗?在中国有一个怪象,往往暴利行业就是腐败行业,如房地产。我们既然早就意识到这个问题,为何不早进行重点防范呢?难道非要等到腐败造成严重后果之后才查处?
其二,还有多少问题资金没有发现和清缴?今年有媒体披露,山西蒲县原煤炭局长身家逾7亿,在北京、海南等地就有35套房产。如果这些腐败官员没有被发现,显然其所牵扯的问题资金也不会浮出水面。显然,煤焦反腐目前在起点,还没有到终点,该领域还有不少腐败官员没有被“挖”出来,自然还有不少问题资金没有被发现。
其三,“清缴资金抵1/3财政”是反腐成绩还是反腐败绩?表面上看,没有大力度的反腐,就不可能清缴这么多的问题资金。但我们反过来想一下,如果我们的反腐“预防针”打得及时、到位,还会有这么多人腐败吗?还会有这么多的问题资金吗?因而,我们在为“清缴资金抵1/3财政”喝彩的同时,还应该检讨。
另外,在如此腐败背后有多少矿难?公共财政又为各种矿难及事故付出了多少成本?如果计算腐败损失的话,我以为还要把政府部门的公信力损失估算进去。有人建议把山西反腐败“成果”在全国巡展一下,尤其到房地产等腐败高发领域巡展一下,我是支持的,这可以给官员们、行贿者们很好地上一堂“廉耻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