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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上限拟提至95%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 06: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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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陈莹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3日就《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草案提高了企业年金基金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上限,由原来不高于50%改为不高于95%;降低了流动性投资比例下限,由原来不低于20%改为不低于5%。草案并未就股票投资比例等作出调整。

  固定收益类产品包括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及可转债、债券基金。流动性产品包括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短期债券回购及货币市场基金。

  草案还明确,一个企业年金计划应当有一个受托人、一个账户管理人和一个托管人。一个企业年金计划中,受托人与托管人、受托人与投资管理人不得为同一人。

  草案就集合计划的概念、合同备案、委托人的加入与退出等内容作了原则规定,为建立集合型企业年金计划提供依据。草案还进一步明确了监督检查范围,强化了监管措施。

  数据显示,目前国内企业年金资产管理规模近3000亿元,年增速超过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