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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试点“资金互助社”收编民间借贷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 08:29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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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州将试点有“农民银行”之称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团”,引导游走于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阳光化”。

  温州市政府近日下发《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希望凭借金融创新吸引民资投向金融业。该《意见》是国务院今年5月下发的《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温州“落地版”,18条意见中用了专门一节、4条描述民资进入金融领域“路线图”,其中,提出探索在民间借贷活跃地区开展“农村资金互助社团”组织试点。

  所谓“农村资金互助社”,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被称为“农民银行”。

  互助社意在弥补农村金融供给不足,但对温州而言,更重要的显然是对暗流涌动的民间借贷资金的收编。民间借贷资本作为民资的特殊形式,历来在温州风头甚劲。央行温州中心支行最新的问卷调查显示,温州民间借贷规模约800亿元。调查对象中,有89%的家庭个人和59.67%的企业参与。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的调查显示,温州30多万家中小企业中有70%左右的主要资金源于民间借贷。但硬币的另一面是,银根紧缩的背景下高利贷横行,非法集资案层出不穷,民间借贷已成最大经济纠纷领域。

  早报记者获悉,温州首家农村资金互助社已获准在该市“地下金融”发达的瑞安市试点,另1家设在苍南县的农村资金互助社试点方案也已上报审批。据温州有关部门透露,该市正酝酿出台指导意见,将试点推广至全市。

  另据《意见》,温州还将大力发展创业投资企业,包括设立温州人股权投资基金、产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同时,鼓励民企在境内外发行企业债、公司债及中小企业集合债。

  在地方金融机构发展上,温州将支持农村合作银行通过升格改制、增资扩股尽快扩大规模,鼓励自然人参与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增资扩股,适当提高比例至2%;鼓励民资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贷款公司,引导和支持海外温州人资本回乡创办侨资银行业机构。

  目前,温州已开设3家村镇银行,吸纳民资3.46亿元,占总股本金的63%;今后两年将再增5家。而由侨资牵头组建、旨在减少年规模近200亿美元的侨汇资金参与民间融资盲目性的“温州华侨银行”,其设立申请已报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