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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余律师接棒北大教授上书人大 建议重视集体土地拆迁问题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 15: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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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观察网 特约记者 丁蕊 继北大五教授修上书改“拆迁条例”后,北京盛廷律师事务所今日也将一份名为《不动产征收与搬迁法》的建议稿上书至全国人大法工委和国务院。其中最大的亮点是,一并解决国有土地及集体土地以及地上附着物、建筑物的征收问题。

  国务院法制办已于12月15日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全文,再度就“新拆迁条例”的立法征求公众意见。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行政强制拆迁将取消,须由政府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其并未体现集体土地及其上不动产的征收与拆迁问题遭受诟病。

  北京大学宪法与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姜明安今日表示,目前国有土地征收不是主要问题,矛盾主要发生在城乡结合部和郊区。他建议,能否等《土地管理法修改》后,将这一部分内容吸收进来。姜明安是去年年底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修改拆迁条例的北大法学院五名学者之一。

  今日提交全国人大的盛廷版《不动产征收与拆迁法》在《国务院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草案的基础上,在增加国有土地上房屋协议搬迁的制度体系设计时,一并将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协议搬迁进行了制度体系设计。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主任律师杨在明介绍说,上述建议稿是由盛廷所40位征地拆迁专业律师共同完成。

  在盛廷版的意见稿中,在不动产征收应当遵循的原则中增加了比例原则。这一原则得到了多位权威法学专家的认可。

  所谓比例原则,即在公证补偿原则、程序正当原则的同时,如果通过其他方式能够实现征收目的,不得启动征收程序;征收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

  此外,以征收计划预案与听证制度从程序上确保征收项目符合公共利益也成为盛廷版建议稿和多位法学人士的建议。

  程序设计上的要义是征收计划预案制度、两次听证制度、要求征收部门制作规范的征收计划预案,并在限定时期内进行张贴公告与新闻公告,而公告期间允许不动产权利人异议,申请听证,赋予征收对应的不动产权利人充分的知情权与异议权,如此给公共利益上了一个安全阀。

  与国务院法制办公布的“新拆迁条例”二稿相比,明确征地与征房的从属关系与例外,增加管理征收制度也成为盛廷版意见稿的亮点。

  此外,据姜明安透露,已经公布二次征求意见稿的新拆迁条例或将在明年两会后公布,而《土地管理法》或将在明年四、五月进行修改。

  去年12月7日,北京大学法学院五位教授——宪法和行政法方向沈岿、王锡锌、陈端洪、姜明安等四位教授与民商法方向钱明星教授以公民名义致信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废止或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相关条款。

  本文由经济观察网和新浪财经共同推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