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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加减法当首要考量中坚阶层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4日 21:3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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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给富人做加法 给中产做减法

  本报记者 张萧然报道

  在取消营业税、降低增值税成为各界共识之际,房产税和环境税等一些新税种也呼之欲出。据悉,这都是“十二五”一揽子税收规划的一部分。中国将迎来自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最大规模的税改。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贾康12月19日透露,“十二五”期间结构性减税将会有实质性的突破,但结构性减税还有合理的结构性增税作配套。其中,资源税应在试点基础上趁势扩大区域和税目覆盖面,房地产税改革也应于近中期争取破题。  

  减税自然会受人欢迎,而增税却让人心生不悦。在增税抵消了减税所带来的优惠之时,中央政府应该在增税减税之间如何着力、在财政支出方面如何偏重,才能更好地维护国民经济平稳发展和保护纳税人的利益?

  中央财经大学财税研究所所长曾康华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这首先需要民众有一个清楚的认识,增税,虽然客观上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但这并不是开征一个税种的主要目的。

  “‘十二五’时期增加税收的路线图逐渐清楚,比如,开征房产税和资源税等。以上税种调整和建立的主要目的,一方面是为了深化和完善税制改革,另一方面是为了加强地方财政实力的建设。”曾康华说。

  有业内人士认为,增加税收并不是关键问题,问题的关键是增加的税收偏重于哪部分人群,是中低收入阶层还是高收入阶层;另一个是政府财政支出偏向于哪部分,是继续扩大基础设施投资还是向民生、社保倾斜。

  曾康华也表示,目前我国财税制度最大的问题就是税收的不公平,工薪阶层承受的税收负担比较重。要保护纳税人的利益,就要加强监管,优化征税的环境,按照国家税法公平地征税。

  比如,需要对个人所得税进行改革,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税中,中低收入者的税负过重。不过据知情人士透露,个税改革有望于明年择机推出,此次个税改革并没有以提高起征点为突破口,而是对现有的9级累进税率减少级次和调整级距,减税力度更为明显。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教研部教授时红秀对《中国产经新闻》记者表示,目前中央政府所面对的重要问题是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过大和居民收入过低,这并不仅仅是减税的问题,更主要是提高政府的财政能力,让政府通过财政收入进行再分配,缩小收入差距。

  时红秀同时也强调,“政府收入在国民收入中占多大份额是一方面,但政府实行什么样的职能可能更重要。如果政府对公民提供的义务与公民上缴的税收相匹配,那么,高税负也是能被民众接受的。这需要转变我国政府的职能,减少对基础设施的投入,增加在民生和社保方面的支出。”

  比如,北欧有些国家遗产税达到90%多,税负达到50%。当这些高税负能够得到高福利的保障时,这些高税负并不是负担,而是这些国家人民享受幸福的一个有力的保障。

  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全年财政收入68477亿元,其中税收收入59515亿元。但在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福利等民生方面上的投入却只有20%左右,不到1万亿元,人均不足700元。

  曾康华认为,这个问题是一个执政理念的问题,财政收入只有取之于纳税人,用之于纳税人,把增加的收入用到民生和社保上,才不会背离税制改革的意图,偏离税制改革的方向。

  减税固然有益于民生,但更重要的是合理科学有效地分配、运用好税收,使之真正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就需要中央政府在保持民众、企业、地方政府以及中央政府各方利益平衡的同时,做好税收的一个加减法。

  比如,提高央企的分红比例,降低民营企业的税负;提高高收入者的个税,降低中低收入者的个税;加强地方财政的财力,适当降低中央税收的比例;提高财政在民众和社保方面的支出比例,降低财政在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支出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