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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制度框架基本形成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03: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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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王璐

  本报讯 记者王璐报道 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黄炜在日前召开的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实施座谈会上表示,《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投资基金法律业务执业细则》的发布,标志着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制度框架基本形成,对于进一步明确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范,保证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执业质量,充分发挥律师服务资本市场的功能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目前,随着我国资本市场体系的更加完善,参与市场投融资活动和财富管理的各类市场主体也大量增加,市场创新活动日趋活跃。与此相适应的,是需要处理和解决的法律问题也更加复杂多样。虽然经过多年的时间积累,律师执业的质量和水平已有了明显的改进和提升,但律师在证券法律执业活动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市场改革和发展的新形势,在为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提供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条件的同时,客观上也对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黄炜对此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出证券法律服务与形势要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一方面,广大证券执业律师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严格规范执业活动,切实提升执业质量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及时总结实践经验,不断完善律师执业规则体系,明确执业规范和标准要求。而《执业规则》和《基金细则》,正是基于为律师执业活动提供遵循标准、为律师监管提供依据的目的和考虑而制定出台的。

  可以说,两项新规在律师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各个方面均提供了全面和具体的指导,对此,与会的律师界代表纷纷表示,将会有效遵守和全面落实新规中的要求和标准,以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维护证券市场公平、公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