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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将与证监会加强会商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03: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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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郑晓波

  本报讯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副司长牛文忠24日在座谈会上表示,日前出台的《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和《基金细则》,明确和细化了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的规则,规范了执业质量的内控要求。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将与证监会密切沟通和联系,为证券法律业务拓展创造条件,共同做好监管和指导工作。

  “好事多磨”,这是牛文忠对《执业规则》出台的感受。“2007年以来,我们和证监会一起着手出台规则和细则,开了多次研讨会,听取各方意见。可以说,这个规则的出台我们期盼了5年。”牛文忠认为,两个规则对保证律师从事证券业务的质量和水平都提出了更高要求。

  他进一步表示,资本市场发展离不开法制引导、推动和保障,离不开律师事业,同时也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证券业务已经成为律师行业的一个主要业务,也为律师行业拓展更多业务领域积累了经验。他认为,伴随证券市场繁荣,证券法律服务业具有非常好的前景。

  据牛文忠介绍,为配合两个规则的出台,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和律师行业要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一是律师事务所要更加积极主动为资本市场提供服务,律师要积极主动寻找更多的业务领域;二是律师行业要切实按照两个规则,依法诚信尽职来执业,按照规则确定标准,提高队伍素质,提高敬业精神;三是行业协会和律师事务所要进一步规范业务流程;四是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将密切与证监会和协会的沟通,为证券法律业务拓展创造条件,共同做好监管和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