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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保护合理合租行为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07: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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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新华社电 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出台的《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一亮相,便引起社会广泛关注。这部新规是否如部分公众担心的那样会增加“蚁族”等中低收入群体租房难度?对此,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副司长姜万荣表示,合理的合租行为仍然受到保护,中低收入人群租房问题可通过保障性租赁住房解决。

  姜万荣说,《办法》旨在规范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分割出租行为,对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的合租行为并未禁止,承租人仍可在《办法》规定的前提下,选择适合自己的商品住房进行合租。中低收入人群还可以向当地主管部门申请廉租房、公租房居住。

  据姜万荣介绍,与原《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相比,新《办法》体现了鼓励房屋出租的精神,将原《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的九种不得出租情形,减少为属于违法建筑的、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违反规定改变房屋适用性质等四种情形。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2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