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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容积率说变就变谁之责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08:12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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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监察部日前披露,从2009年4月到2010年11月,全国一共纠正和处理违规变更规划调整容积率项目2150个,查处案件1101件。

  这么多的规划被违规变更,这么多的腐败案件与容积率有关,真有点触目惊心!怪不得,容积率一度被认为是开发商眼中点石成金的魔术棒,利益寻租的温床,建筑领域腐败的“种子”。那么,到底是谁制造了容积率变更的寻租“黑洞”呢?

  《城乡规划法》: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变更的,必须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变更内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将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

  显然,这样的制度设计缺乏必要的刚性约束,似乎很难对过大的自由裁量权予以有效的监督约束。首先,没有明确规定变更规划时必须公开论证或听证,由于缺乏必要的透明度和公开性,有权者往往一个电话、一张条子就能轻松搞定,寻租交易焉能不应运而生?

  其次,依法变更后的规划条件只需通报同级土地主管部门并公示,已经生米做成了熟饭,通报、公示,那还不是走过场?如此这般,樊中黔、赵文锐们等规划实权派,还不是如鱼得水吗?由此看来,正是由于法律存在的缝隙才制造了容积率变更的寻租“黑洞”。

  就开发项目而言,可以说容积率就是利润。调高容积率,哪怕是普通人难以察觉的一点点,都能带来惊人的利润。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肯定会不惜血本地“拿下”规划部门,因为他们很清楚,改变容积率已经不是技术问题,而是权力问题。

  因此,笔者认为,应及时对《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予以完善,从探索建立完善制度入手,废除“关门规划”,推行规划公开,落实“谁审批谁负责”,对城市规划及调整实行公示、听证等制度,堵死规划变更中的法律缝隙和漏洞。如此,才能有效防范城市规划领域的“官商勾结”,使城市规划真正为民造福。

  □马广志(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