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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民向华闻传媒索赔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0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大众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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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小股东起诉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件日前正式启动。来自上海的章女士已经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华闻传媒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诉讼材料,据该案代理律师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罗婧律师介绍,法院收到材料后将在七日内予以审核,如无意外,本案很快就将得到受理,华闻传媒小股东的维权将正式进入司法程序。

  2009年3月3日华闻传媒公告,收到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出具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财驻琼监(2008)132号],认定华闻传媒2007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存在以下问题:一、新会计准则执行中存在问题;二、会计核算及财务管理存在问题;三、少缴税金313095.91元;四、典当业务违规经营,获取违规收入。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决定就华闻传媒的上述行为给予责令改正并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对直接负责人处以罚款。

  罗婧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的若干规定》,在华闻传媒被行政处罚后,因虚假陈述遭受损失的小股东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的前置条件已经满足。根据财驻琼监(2008)132号《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该案虚假陈述实施日为2007年4月19日,即华闻传媒2007年一季报公布日,该案虚假陈述更正日为2009年3月3日,即华闻传媒2008年度年报公布日。因此,在2007年4月19日以后买入华闻传媒股票,且在2009年3月3日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的投资者,可对华闻传媒提起民事赔偿诉讼,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

  由于该案最重要的证据之一——财政部驻海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的《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未在其官方网站上公示,罗婧律师介绍,根据此前代理被财政部行政处罚的华盛达虚假陈述民事赔偿案的成功经验,投资者需要向财政部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以获取相关文件。

  同时,罗婧律师特别提醒,该案诉讼时效到2011年3月3日届满,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她提醒受损投资者,为避免错过索赔机会,务必在2011年3月3日前委托律师向海口市中院提起诉讼。目前,上海市汇业律师事务所已经接到几十位华闻传媒投资者的咨询,其中十几位投资者已经开始立案前的材料准备工作,后续案件将逐步向法院申请立案。 记者 孙艳霞 钱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