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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08:2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南方都市报
■经济人之周俊生专栏
在12月24日召开的上海市经济工作会议上,上海市市长韩正在谈到明年上海的经济工作目标时明确指出,要做好房产税改革的试点准备。值得注意的是,这条消息虽然是由新华社发布,但在第二天上海本地传播政府工作信息的主渠道媒体《解放日报》有关这一次会议的官方报道中却并未出现。我们没有必要去猜测其中的隐衷,但从这个情况可以窥测到的是,前一时期有关上海已经被列为房产税试点城市的消息,看来不是“客里空”,但上海市政府对推出房产税显然还没有明确的态度,从“准备”到“推出”,还有一大段路要走。韩正作为一市之长,在会议上说到了房产税,却又不在正式公布的文本中放进这句话,这个情况表明的是地方政府对此所具有的犹豫心态。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上海市政府作为地方政府没有开征房产税的最终决定权是一个原因,但更重要的原因则在于,尽管围绕着房产税的讨论已经沸反盈天,但有关开征房产税的合理性问题却至今未获得圆满解决。必须看到,有关征收房产税的动议最早出现的时候,它被披上了一件颇能受到民众支持的外衣,即遏制过快上涨的房价,这是一个“政治正确”的口号,因此使开征房产税获得了民意的支持。而且,据有关人士说,本来是应该开征物业税的,但由于开征这一税种需要经过人大讨论,麻烦得很,因此就准备用房产税来代替它。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件外衣已渐渐脱下,露出了实质性的内在,财政部官员已经多次表态,开征房产税可以使地方政府获得一笔稳定的财税资金来源。看来,这才是开征房产税的真正目的。而且,又有官员已经表示,开征房产税后,还应加紧物业税的研究准备。由此可见,按照一些政府官员的如意算盘,房产税、物业税,总有一天,两者都要付诸实践。
假借遏制房价之名义而呼之欲出的房产税,最终落到了为地方政府增加一种财税资金来源。如果说地方政府在取得了这一块收入以后,真的能够从当下盛行不衰欲罢不能的“土地财政”中解脱出来,房产税的推出倒也不失为一条可取的改革路径。但问题在于,目前我们根本看不见结束“土地财政”制度的任何迹象。面对难以止住的房价上涨势头,房地产开发商曾经被作为“万恶之源”,受到了强劲的声讨,但是殊不知,正是“土地财政”制度为高企的房价打下了第一根桩。最新的一个材料是,北京土地市场今年通过招拍挂已出让252幅经营性用地,成交金额达到1516.58亿元,出让地块数量和出让金额都超过了去年水平(12月25日“央广新闻”)。很显然,如果结束招拍挂制度,北京市政府改用其他方式向开发商提供土地,那么在去除了这一块土地成本后,北京市的房价倒真的有可能下跌。但像现在这样,“土地财政”依然存在,再向民众征收房产税,显然会造成重复征税,这与政府征税的原则是不相符合的。
按照我国现行的土地制度,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民众不能从土地中获取收益。民众拥有了房屋,却没有同时拥有对房屋所依存的土地的权利,目前通行的说法是民众只拥有对这块土地70年的使用权,而且政府如果有需要,随时可以撕毁这个很不坚固的协议收回土地。本来,政府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只是代民众管理社会事务,对土地也不具有所有权,但现行的“土地财政”制度事实上给了政府对土地的支配权,使其可以方便地从土地中获取财政资金来源,这其实是政府提前一次性收取了它本来可以“放长线钓大鱼”的房产税收益。“土地财政”相当于已经把鸡宰了,可是房产税却还想要求这只已经被煮熟了的鸡不断地生下蛋来。这样一个事实的产生,在推高房价的同时,事实上也使政府失去了征收房产税和物业税的合法依据,这也正是这个税种迟迟难以开征的一个要害问题。
政府征税,是维持社会正常运转的一个必不可少的条件。但是,在现代宪政社会,政府的征税是不能随心所欲的,任何一项税种的设立,都必须依照法律规定展开,那种为了绕过开征物业税需经人大讨论这一关而推出房产税的想法,其实是政府向民众作出了规避法律的一种表率,有损法律的严肃性。而如果在房产税和“土地财政”制度上不能作出取舍,只是希望利用政府所具有的强制权力来实现“赢者通吃”,硬要已经被煮熟的鸡给政府再生下蛋来,那么,它除了增加民众税负以外,不可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政府与民众的距离将进一步拉大。上海市政府一面在做推出房产税的准备工作,一面却又不愿意将有关消息过早地向社会公布,正是政府面临这种两难选择的一种反映。
(作者系上海媒体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