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网|中国网络电视台|网站地图
客服设为首页
登录

中国网络电视台 > 经济台 > 财经资讯 >

13家央企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11:1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日报

评分
意见反馈 意见反馈 顶 踩 收藏 收藏

  本报讯 记者李予阳报道:国务院国资委日前下发通知,将按照区别情况、分类指导,采取岗位分红权或者项目收益分红方式,选择科技创新能力较强、业绩成长性较好、具有示范性的中央企业开展分红权激励试点。此举目的在于充分调动科技和管理骨干的积极性,使激励力度与业绩持续增长挂钩,促进企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同时将把分红权激励与转变经营机制结合起来,加快推进企业内部改革。

  试点企业包括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中国节能环保集团公司、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机械科学研究总院、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

  据介绍,试点企业的选择标准是注册于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企业所属高新技术企业、院所转制企业及其他科技创新型企业。上市公司及已实施股权激励的企业暂不参与分红权激励试点。

  试点企业实施分红权激励,主要采取岗位分红权和项目收益分红两种方式。企业年度岗位分红权激励总额不得高于当年税后利润的15%,激励对象个人岗位分红权所得不得高于其薪酬水平与岗位分红之和的40%。项目收益分红激励对象应为科技成果项目的主要完成人,重大开发项目的负责人,对主导产品或者核心技术、工艺流程作出重大创新或改进的核心技术人员,项目产业化的主要经营管理人员。激励对象个人所获激励原则上不超过激励总额的30%。

  试点企业不得面向全体员工实施分红权激励。中央企业负责人暂不纳入分红权激励范围。企业监事、独立董事、企业控股股东单位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试点企业的分红权激励。企业同一激励对象不得就同一职务科技成果或者产业化项目进行重复激励。

  据了解,在部分企业先期进行分红权激励试点的基础上,国资委将进一步完善政策,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并适时探索其他激励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