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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12:0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舜网-济南时报
给中低收入者减负的个税改革方向值得期待
□李 松
上周末一则很受关注的新闻是,个税调整方案近日已上报国务院,其中引人关注的是“该草案对个税进行了多处修改,以达到其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目标”。
这是一则好消息,是进步。笔者连续两年采访了全国两会,提高个税起征点、对个税进行改革,一直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讨论的焦点。现在我们终于看到了从口头讨论落实到纸面的迹象。
个税不应该再是对公众尤其是工薪阶层收入的“提成”。
但长时间以来这可以说是中国个税征收的一大特点。2009年6月财政部公布的《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显示,近年我国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同时,据统计,2007年我国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24932元,工薪所得纳税人次从1998年的1.09亿人次上升到2007年的8.5亿人次。换句话说就是,中国绝大部分工薪族在缴纳个税,中国一半的个税是由工薪族贡献的。
这与个税的主要功能不十分相符。《我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提到,在发达国家,个税发挥着聚集国家财政收入、公平收入分配的重要功能。而在我国,个税聚集国家财政收入的功能是达到了,但调节收入分配这一重要功能,从8.5亿的纳税人次和工薪族一半的贡献可以看出,应该说是基本失效的。
因此,近年来,面对贫富分化越来越严重的现状,个税改革一直是各界讨论的焦点,在根本制度的改革如税制改革等无法突破的前提下,提高起征点就成为最高呼声。也就是说,起码不应该再让个税成为对工薪族收入的普遍“提成”。这次消息说的“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就有这方面的意思。
缴多缴少是一个问题,缴与没缴,可能才是更让人关注的问题。最近两年的全国两会,同样引起广泛讨论的话题还有官员财产公开和“灰色收入”。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首提“规范灰色收入”,结果引发争议,最后被删除。今年8月,中国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的一份研究称,2008年我国隐性收入总计有9.3万亿元,其中63%的部分集中在10%的家庭,“灰色收入”的金额是5.4万亿元。随后,国家统计局提出质疑。
5.4万亿“灰色收入”一时间引起广泛争议。但可以肯定的是,“灰色收入”是一个相当大的数字。当然,“灰色收入”的所有者对这部分收入不太可能依法缴纳个税。理应更透明的官员财产仍没有公开,安然置身于个税缴纳范畴之外的隐性收入还有多少?相信没人能说清。
所以,“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可能会一定程度上改变个税征收目前对公众收入普遍“提成”的现状,至少是一个开头,而让那些处于缴纳个税范畴之外的收入(不仅仅是“灰色收入”),依法纳税则是更重要的任务,意义更大,不仅仅关乎公平和财政收入。
评价一项改革的得失,不应该只看是否达到理想的状态,而是要看是否比原来的制度更好。“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提出显然是一大进步。 (作者系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