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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储银行丢钱强扣储户4000元 律师称违约违法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17: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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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银行取款时,如果柜员“粗心”多给了现金,大部分人发现后大都会如数退还。万一有人当时并未发现这一情况,对于被“误领”的款项,银行是否就可以擅自从储户账号中扣除呢?

  答案是否定的。法律专业人士指出,储户和银行之间属于储蓄合同关系,在未有储户本人书面授权或签字认可的情况下,银行擅自扣划储户账号存款,这是一种严重侵犯储户合法利益的违法行为。

  银行丢钱擅扣储户4000元

  常德桃源县网友陈先生最近就遭遇类似事件。12月9日上午,他从桃源县邮政储蓄银行双溪口储蓄所,通过存折取款5000元。11日,办理该次取款手续的柜员康某找到他,声称当次取款时多给了4000元的现金,希望他能主动退回这笔款。

  “我当时想,每个柜台上都有摄像头,只要查看监控录像就一清二楚了。”陈先生称自己当天确实只取款5000元,想到银行丢了钱肯定会查清楚,因此就没将此事放在心上。不料,第二天他在银行办理业务时,发现存折上竟少了4000元。

  他当即找到康某及储蓄所负责人,一起调看了当次取款的监控录像。陈先生称,“从监控录像中画面来看,没有任何证据可以判定那4000元是给了他。”但康某十分肯定钱是他拿走了钱。双方各执一词,不欢而散。

  律师:擅自扣款违约违法

  事后,陈先生在红网《消费维权》栏目发帖,投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违规擅自扣用储户帐户财产。

  红网联动律师、湖南人和人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张憬认为,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在未经存款人同意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划走其存款账户上的款项,否则就属违约违法行为,因为这侵犯了储户的财产权。

  “如果银行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工作人员因失误多取了4000元给储户,对于储户来说属于不当得利。银行可拿出证据,要求储户退还款项。”张律师称,如果在没有得到储户的确认情况下,银行要讨回多付的款项,必须通过法定的诉讼程序,而不能强行扣款,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网友跟帖:“强扣款项已退回”

  对此,红网记者曾先后致电当事人康某及该储蓄所负责人,但两者均未接听电话。

  25日,陈先生跟帖表示,邮政储蓄银行已于24日退回被强行划走的4000元钱。但对于此事,他要求邮政银行必须作出说明,并进行公开道歉。(记者吴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