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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文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7日 21:1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一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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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7日,为了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通知》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打击虚构中介业务、违法套取资金的行为,《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应按照总公司的中介业务管理制度选择保险中介机构,并报总公司或者省级分公司批准。

  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委托保险代理机构开展业务,应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及佣金支付标准。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电子化信息系统,应当包括中介业务管理系统。

  《通知》要求,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应当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且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得以扣除佣金后的保费入账。

  此外,《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于向客户直接销售的业务不得提取佣金,不得向无保险中介资格的机构支付佣金,不得向未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保险代理机构和个人支付佣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