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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等部门要求取消和停止社会团体部分收费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8日 07: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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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北京12月27日电 (记者朱剑红)国家发改委等部门近日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取消和停止社团部分收费。本次公布取消的社团部分收费涉及三大类20项,包括有关社团开展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及个人收取的申报费、评审费、评价费、评比费、奖牌证书费等各种收费;有关社团接受委托开展职称评审工作向被评审者收取的评审费、评定费等各种收费;有关社团开展培训活动收取的学分证书费等。

  据介绍,此举是为了进一步规范社会团体收费行为,减轻企业和相关当事人负担。通知要求各有关部门应督促社团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公布取消和停止的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对公布取消的收费不得以其他名目变相继续收取。通知还规定,各社团收取与本通知公布取消和停止相类似费用的,也应于2011年1月1日起一律取消或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