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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排量车辆元旦起重新按10%征购置税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8日 18: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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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12月28日下午消息,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通知,自2011年1月1日起,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09年3月,为刺激与拉动国内汽车消费,国家相关部门实施了一系列汽车消费鼓励政策,其中包括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标准税率为10%)的优惠政策。2010年,购置税优惠政策由减半征收改为减征2.5%,即按7.5%征收。在这个政策的带动下,2009年小排量车销售增长迅猛,中国汽车市场也在当年登上了全球第一产销大国的位置。

  分析认为,购买10万元左右的小排量汽车,购置税恢复10%以后,消费者将增加2300元左右的消费,但与销售商动辄四、千元的优惠相比,购置税的提高还不足以影响明年车市的发展。(华艳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