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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一把手担责 不得现金支付佣金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9日 10:0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经济观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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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观察网 记者 欧阳晓红 明年3月开始,保险公司“一把手”的日子也不好过了,旨在规范市场秩序的中国保监会动了真格,将保险公司总经理亦纳入了监管查处范畴。

  日前下发的《关于加强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的通知》(保监发〔2010〕107号)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应当在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送中介业务统计报表,其总经理应当在该报表上签字,并对该报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要害正在于此,文件要求保险公司总经理在报表上签字,这意味着如有‘五假’行为,‘一把手’也要承担责任,按照《保险法》对其进行查处。”12月28日,一位保监会人士说。这位人士说,在此文件之前,保监会查处不到省公司、总公司级的负责人,此制度的实施等于把保险公司高管也纳入了监管范畴,是从根子上抓内部管理,标本兼治。

  为规范保险公司中介业务管理,打击虚构中介业务、违法套取资金的行为,确保保险业务、财务信息完整真实,《通知》要求,保险公司的业务、财务电子化信息系统,应当包括中介业务管理系统,对通过保险中介机构销售的每张保单的保单号、投保人名称、保险标的、保险费、佣金计算标准及金额、中介机构的名称等实时记录,作为佣金支付的依据。

  值得注意的是,将于明年3月正式施行的《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总公司或者其省级分公司应当使用唯一的支出账户、以转账方式直接向保险中介机构以及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个人支付佣金,且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保险公司省级以下分支机构不得支付佣金。

  就此,业界人士分析,这无异于阻塞了保险公司分支机构进行商业贿赂等不法行为的后路,避免保险行业恶性竞争导致的恶性循环。

  正如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12月28日召开的保险业情况通报会上所指出的,“十二五”期间,要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强化市场行为监管,加大市场规范力度,使市场秩序从根本上得到治理和规范。把打击虚假经营行为作为规范市场秩序的重点。

  吴定富说,《通知》明确总公司或省分公司对中介业务的管控责任,建立佣金和手续费集中支付制度。完善保险代理管理制度,制定保险公司委托金融机构和汽车销售商代理保险业务的监管规定。

  而作为“十一五”收官之年的2011年1-11月,全国实现保费收入1.34万亿元,同比增长31.6%。其中,财产险保费收入3527.7亿元,同比增长33.6%;人身险保费收入9912.6亿元,同比增长30.8%。保险公司预计实现利润总额576.7亿元,同比增长25.1%。保险总资产达到4.9万亿元。“‘十二五’”时期保险业仍处于快速发展期,但也处于矛盾和问题凸显期,同时也是保险业全面转型的关键时期。”吴定富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