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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出口香港须达新标准 厂商已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9日 10:47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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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元旦起,出口香港地区的家用电器产品,必须达到最新电磁辐射标准。记者昨天采访了解到,相关的家电厂商已开始执行此标准。

  根据顺德检验检疫局发出的提醒称,从2011年1月1日起,进入香港地区的家用电器产品,除必须符合适用的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安全标准或其他等同的国际标准(例如欧洲安全标准)的最新规定外,还必须符合电磁场国际安全标准,从而保证家用电器产品的电磁场不得发出可能对公众构成危险的辐射。

  昨天,美的日电 集团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出口目的地不同,各类产品均是按照当地标准进行设计生产,其中包括电压、节能等级等,以出口数量较高的电磁炉为例,目前已经拿到新电磁辐射标准认证。

  按香港机电工程署规定,对于2011年之前已出口到中国香港但未附电磁场安全标准证书的家电产品,出口企业须在2010年12月31日前向香港机电工程署提供出口产品存货资料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