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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产品打“团购牌”投资者恐涉法律纠纷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9日 11:1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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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托也可以团购吗?”11月中旬,一家理财网推出 “中铁信托·极元汇利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团购活动,引起了投资者的热议。

  上述产品在发行时称,只要是合格的投资者就能够以30万元加入购买该信托产品的行列当中(一般的信托产品门槛为100万元)。根据该产品的说明书,其募集规模为3000万元,期限为一年。预期年收益率方面,单笔购买50万元以下为6%,50万元以上为6.5%。

  但是到目前,该产品相关信息在网站上已经看不到了。这种信托产品是否合规?投资者应该这样看待这种投资模式?《每日经济新闻》展开调查。

  团购信托被正式推到公众视线,是源于上月中旬极元财富网推出的“中铁信托·极元汇利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活动。此次第三方机构大张旗鼓打出的“团购牌”是否合规,让人不禁打了个问号。

  《每日经济新闻》发现,关于此次团购活动,除了之前的报道之外,所有信息在极元财富网上消失殆尽,而在中铁信托网站,也找不到任何关于该产品的详细信息。

  据了解,目前有很多第三方机构都是打着 “低门槛,高收益、TOT(trustsoftrusts)”的旗号来推荐团购信托产品。然而《每日经济新闻》调查发现,团购信托目前还没有 “准生证”,但目前监管部门也没有相应的措施来规范市场。

  大行信托产品不缺人买

  昨日 (12月28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联系了沪上多家银行的理财经理,他们均表示,目前销售的信托产品最低门槛都在100万元,且不受理“团购”。

  建行上海一支行的理财经理透露:“下发到每家分行的信托产品名额很少,以前房地产信托产品比较受青睐,现在也有,但是较之前的密集度来说已经少了很多。门槛100万元的产品很火爆,目前大家主推的都是300万元起步的信托产品,虽然投资门槛提高了,但是回报较其余理财产品高很多,还是有人购买的。”

  上述理财经理说:“最近发的一只信托产品已经销售完了,但是我这里的客户还是有咨询的,现在选择都是优质、稳定收入的客户来做目标群。”

  沪上一家信托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每日经济新闻》表明:“‘团购’属于第三方机构的单方面行为,我们签约的客户都是合格投资者,来我们公司‘团购’,我们不会受理。”

  按照银监会规定,合格投资者应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之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10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个人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20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3年内每年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

  然而监管部门对合格投资者的限定却让部分投资者打起了擦边球。在信托行业中,民间集资的形式早就司空见惯,而一些机构对于送上门的钱也不会拒之不理。通常是一些投资者先私下签订一个协议,然后把资金累计到一个可以购买信托产品的规模,再把这笔巨款登记到一个人的名下,以此购买产品,获利后就把利润分摊给投资者,从而降低投资成本。

  “虽然是常用手段,但我们还是呼吁投资者不要以这种方式来投资,一旦利益受损,或者有人卷款逃跑,到时候会产生一系列法律纠纷,而且取证也比较困难。”中国信托业协会专家委员会一委员向《每日经济新闻》说。

  根据《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委托人应当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认购信托单位,不得非法汇集他人资金参与信托计划”。

  很明显,“团购信托”还没有准生证。

  团购信托不等同于TOT

  对于团购的信托产品,一些机构都宣称是TOT。《每日经济新闻》发现,TOT即信托中的信托,是投资于数个私募信托产品的信托。从近一年来的表现来看,所有TOT产品都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就是双重收费机制。

  国内一家信托公司董事长向《每日经济新闻》表示:“投资者要付两笔账,私募基金那里支付费用后,购买TOT产品还要支付管理费。”

  但是,从团购的信托产品来看,一些机构并没有把这些告诉投资者,且大部分还是集合信托计划,并不属TOT产品,概念的混淆让许多投资者云里雾里。

  目前市场上运行的TOT产品更多的是专指证券业务中的一种业务创新模式。该类型的TOT产品投资于两个及以上具有不同操作风格和投资理念的阳光私募信托计划,通过组合投资的手段规避单个证券投资信托计划的投资组合表现不佳引发的风险。TOT产品与直接投资阳光私募信托计划相比具有更好的风险收益配比。

  事实上,在具体操作中,为了便于对私募投资的操作进行监控,各信托公司发行的TOT产品一般仅投资于本公司平台上运行的阳光私募信托计划,这样一来,投资的可选空间就大大缩小了,投资组合效应也大大下降。

  一些信托公司表示,很多产品还处在封闭期,其业绩无法向公众披露。

  投资风险

  收益虽高风险大 投资后期存隐患

  每经记者 李静瑕 发自北京

  一则投入30万元即可获得100万元的收益的“信托团购”消息席卷了整个信托投资市场。然而,这种以团购来投资信托的方式,却备受业界质疑。“我们没有团购信托产品的渠道,这种方式还是第一次听说。”当《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及团购信托时,一家股份制银行内部人士表示。

  在记者采访中,多位专家以及理财分析师均表示,团购信托的前期资金投入并没有多大的风险,不过如果信托遭遇亏损,就有可能产生经济纠纷。

  机构、个人信托团购潮

  相关报道显示,“中铁信托·极元汇利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团购活动一出,在半个月时间里已经有数十名投资者响应,并筹集到1500万元。

  但是到目前,该产品相关信息在网站上已经看不到了,记者也没有找到关于“中铁信托·极元汇利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相关发行信息。

  上述产品并不是唯一一例机构组织团购的信托产品。据了解,今年某网站也曾组织员工团购中诚信托的 “2010年北京两广路项目集合信托计划”,投资期限为两年,预期投资收益率为7%。

  除了机构公开进行信托团购,一些个人投资者也以 “凑钱”的方式,“抱团”购买高门槛但是收益诱人的信托产品。

  家住在汉口的一位陈姓女士就是这样的个人投资者。陈女士在今年10月份出资20万元,与亲戚 “凑出”100万元,“团购”了一款房地产信托。据了解,这款房地产信托投资期限1年半,年化收益率8.5%。陈女士出资20万元,如果年化收益能够达到8.5%,她一年收益可达1.7万元,远远超过定期存款的收益。

  投资后期存隐患

  “团购信托产品,出资人与和信托机构签订直接合同的人 (或者机构)之间是有一个内部协议的,包括个人之间的团购也是如此。”一位信托行业人士告诉记者。

  他分析认为,从法律上来看,无论是机构还是个人之间的这种协议还确实存在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由于在购买信托产品时,只有机构或者个人与信托公司产生直接的投资关系,其他投资者所有权关系并不明确,因此在投资后期如果出现风险,就可能引起一些经济纠纷。

  “如果团购投资的信托产品,在收益期内不出现亏损,对投资者来说可能是比较欣慰的。但是,一旦投资出现亏损或者达不到年化收益,参与投资的人可能会提前赎回本金,对整个投资而言会比较麻烦。”一位理财师告诉记者。

  “中铁信托·极元汇利1期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在其说明书中,一再强调有多重风险控制,最大限度保证投资者本金安全及收益实现。

  对此,上述理财师表示,信托产品的设计非常复杂,如果集资投资这种产品,一旦出现亏损,除了签订投资合同的人之外,其他投资者是不能够找信托公司负责的。

  普益财富信托研究员陈朋真也告诉记者,这种以团购方式投资信托的个人或者机构,有可能会触碰非法集资等法律红线。

  发行渠道

  国有大行、股份银行态度现分歧

  每经记者 贺麒麟 发自上海

  银行作为信托的发行渠道方,团购信托有利于带动其中间收入增长。但据介绍,因信托产品风险较大,目前银行不会直接组织客户团购。

  国有大行相关人士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他们对信托团购的态度是将其拒之门外。而其他股份制银行人士则表示,团购信托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来说,拓展了其投资范围;从金融产品创新的角度来说,在监管充分的条件下也能够提高市场的活跃程度。

  国有大行:坚决说“不”

  国有大行对于团购信托的态度,是将其阻隔在门外。

  “我们对这一类产品的监管很严。”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某大行理财经理告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客户对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敏感度极高,选购产品大都“货比三家”;如果出现低准入门槛但高收益的产品,对普通投资者的吸引力就会非常大。

  “但是高收益必然意味着高风险,由于信息不对称,这种团购的信托产品将直接对缺乏专业引导的普通投资者造成风险。因此如果有这种投资门槛低于100万元同时收益率高于6%的(信托)产品,我们一般将其归入违规类。”

  其他股份制银行:填补市场空缺

  相比之下,股份制银行虽然未开展信托团购业务,但是对信托团购的态度相对宽容。

  上海一股份制银行理财经理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托团购是一个新兴事物,尽管作为发行渠道方的银行不能为客户组团,但是对于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来说,(信托团购)拓展了其投资范围;从金融产品创新来说,在监管充分的条件下也能够提高市场的活跃程度。

  “银行是不能够直接介入的,信托公司可自己组织或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关键是要规范、有信誉。”

  该理财经理表示,如果投资者有充分的风险承受能力和一定的资金实力,但苦于没有合适的投资品种,那么信托团购的出现就弥补了这部分的市场。

  “除了一定的风险控制能力和损失承受能力,团购信托的投资者还需要关注该信托产品的投资项目是否优质。”该人士说。

  此外,投资项目的抵押担保是否充分也是投资者在团购信托时应当考量的因素之一。“一般抵押都是拿公司持有的有价证券资产、土地不动产、母公司担保抵押、可预计的未来收益等。”

  业内说法

  团购适合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每经记者 郭维娜 发自深圳

  团购旋风吹到了金融理财产品领域。除了信托团购,目前银行理财产品、保险等也已出现过团购。对于这股团购风,专家建议投资者应明确自身的风险偏好及承受能力,不能盲目团购。

  信托促销可由受托人让利

  对于此前一些网站上出现的信托团购,平安信托的相关人士告诉记者,平安信托不会这样做,因为这不符合信托法的规定,而且银监会相应的监管非常严。

  除了可能产生法律纠纷外,据了解,一些金融网站组织的理财产品团购活动还存在信息真实度、资金汇划安全等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也对 《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表示,这种降低门槛的做法是不合规定的。信托的委托人应该是合格的投资者,投资规模要达到100万。邢成认为,可以通过受托人让利 (比如某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原本是8%,将团购信托的预期收益设为8.5%)达到促销的目的。他强调,团购需要遵守相关投资门槛的规定。

  团购适合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招行深圳分行副行长杨建中对《每日经济新闻》的记者表示,“(团购)关键看产品,低风险可以,高风险就不妥,每个人的抗风险能力和偏好不同,团购就相当于把个体的风险偏好和抗风险能力看成是统一的。”他认为,国债、银行票据等风险小的产品可以团购,但高风险的产品如果进行团购则不妥。他表示,他不主张团购,因为团购忽略了个体风险承受能力的差异,如果想获得费率优惠,可以“货”比三家。

  按照银监会去年7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和无投资经验两类。非保本理财产品只能销售给有投资经验的客户,且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 (或等值外币)。

  某国有大行深圳分行的营销宣传部人士告诉记者,团购是一种方式,对买方而言能减少费用,卖方也可节约人力物力支出,但银行理财产品的团购还有待市场的检验。他表示,理财产品具有专业性,而且客户的情况不一样,对产品的认识也不同,团购只适合特定的群体。他同时强调,理财产品追求的是保值增值,不要过分追求低手续费,合理即可。

  而在中民保险网上,原价100元的平安医疗垫付卡正在进行团购,团购价40元。网站上的团购说明表示,成功激活后将发送有效的电子保单,可在平安保险官网查询、验证。

  一位人保健康险的法律事务人士对记者表示,“若付出的购买资金能得到相应的服务和保险责任,有对应的保单,能保障相应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就没有风险。风险在于团购市场和消费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