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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9日 2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财经报
韩馨仪 孔庆任
感冒、发烧、高血压……这样的常见病或多发病如果在社区医院治疗,只要药费不超过一定金额,就可免单!
这样的好事儿并非神话。在建立城乡一体医保体系的基础上,自2010年8月1日起,厦门市参加医疗保险的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在全市所有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药品费用,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的部分,全部由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支付,参保人员无需个人负担。
小病不花钱
走进厦门市第一医院中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一块印有“厦门市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用药目录优惠政策解读”的牌子醒目地立在门诊大厅。正在交费的患者陈国根告诉记者,他所服用的高血压用药“络活喜”就在目录中。虽不时得去医院复查,但现在社区医院看病方便不说,有了这政策,开药“还不用花自己钱”。
“社区医院能够解决大部分普通就诊需要,不用再往大医院折腾,只要使用的是国家基本用药目录中包含的药品,500元以内就可不掏自己腰包,社区医疗服务中心自然受到欢迎。”厦门市第一医院中华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主任谢小平告诉记者。
谢小平说,自该项优惠政策实施以来,在社区医院就诊的患者明显增多,每天门诊量达到700甚至更多人次。“不过,患者的药费反而在减少。据我们粗略统计,患者平均处方费用从去年的46元降到了42元。”厦港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副主任医师陈文珊也表示,一年500元的“免费额度”,对大多数群众来说可满足基本就医需求。
为了真正落实“小病进社区”,厦门市明确全市38家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律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进一步开出这样一份“500元优惠”的惠民单,让更多病人走进社区医院。实行的基本药物目录按照福建省的统一标准,在国家公布的基本药物目录共307个药品品种基础上,扩大到现有的455种,涵盖80%以上常见病。
“保基本”是核心
对于一些常见病、多发病的普通患者来说,最需要的是看病方便买药实惠。而这正是厦门市政府所考虑的内容。
“在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内容问题上,我们认为保基本是核心。要做到保基本,首先是要解决门诊的就医问题,使群众患者的医疗问题尽可能在门诊得到解决。”厦门市财政局社会保障处处长王南榕告诉记者。
王南榕说,近年来,厦门市不断扩大参加医疗保险的群体,将大学生和未成年人纳入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范围,在此基础上,今年又出台了《关于完善城乡一体化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的意见》,基本实现了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一体化。
其中,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和向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倾斜是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中的政策亮点。王南榕说,厦门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遵循的原则是对参保人员一般性的常见病、多发病鼓励在门诊解决,在基层医疗机构解决和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解决。
为此,市财政决定,对在38个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并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药品的,每人每年在500元限额内由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全部报销。“在减轻二、三级医院人满为患问题的同时,减轻参保人员特别是在医疗费用上的经济负担。”王南榕表示。
实施时间虽然不长,效果却已显现。据悉,自该项优惠政策实行以来,到2010年年底,厦门市门诊支出总额由2009年的1829万元变为1857万元,门诊人数却由原9.16万人增至13.54万人;基本药物支出由476万元增至1215万元,但人均门诊支出从199元降至137元。
不仅如此,厦门市还规定,参保人员在公立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不超过500元的国家基本药物药品费,可用于抵付门诊起付标准的费用。以2010年为例,参保城乡居民门诊医疗费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若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免费使用500元的国家基本药物后,则门诊医疗费医保报销起付线降为500元。这一政策的实施,有效缓解了人们看病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