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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04:28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据新华社报道,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表示,经国务院批准,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7.5%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政策,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后停止执行,自2011年1月1日起,统一按10%的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
2009年1月,国务院原则通过了“汽车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行5%的购置税优惠。今年这一优惠调整为按7.5%征收。
该优惠政策取消后,以一辆10万元的1.6排量或以下的乘用车为例,将不得不多缴纳2500元的购置税。
◎ 车辆购置税优惠等汽车消费刺激政策使中国迅速超过美国成为全球第一大汽车市场。11月,我国1.6升及以下乘用车销售93.94万辆,环比增长11.67%,同比增长29.88%,占乘用车销售总量的70.11%。不过,取消优惠对小排量车影响不会很大,因为车辆购置税优惠虽然取消,但是还有其他小排量优惠政策存在。例如,节能补贴等一些其他的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