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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门头沟原副区长涉贪4200万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08:40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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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记者获悉,门头沟区原副区长闫永喜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和挪用公款罪被公诉至市一中院,涉案金额高达4200余万元。

  检方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拆迁补偿款、为他人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挪用巨额公款。

  据了解,同时被起诉的还有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原党支部副书记、经济合作社社长闫永成(闫永喜的弟弟);门头沟区永定镇原经济工作办公室主任、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李昕;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北京定都园林绿化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毛旭东。

  检察机关指控,闫永喜在担任门头沟区委常委、门头沟区永定镇党委书记时,就已经开始大笔收受贿赂,他利用自己的职权给个人或公司提供帮助,从中收受好处费并索要住房。闫永喜曾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3000万元公款交给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他本人从中获利。

  闫永喜升任门头沟区副区长后,利用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重点工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身份,与担任门头沟区新城南部地区拆建工作办公室负责人李昕,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

  检方认为,闫永喜、李昕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毛旭东、闫永成骗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经构成贪污罪;闫永喜单独或伙同毛旭东,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受贿罪;此外,闫永喜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责任。被告人毛旭东被控贪污罪、受贿罪,李昕被控贪污罪,闫永成涉嫌犯贪污罪。

  法院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审理。

  ■指控详情

  1

  从2006年下半年至2008年4月间,闫永喜伙同李昕、毛旭东、闫永成及北京源恒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经理助理张涛(另案处理)等人,先后3次虚构拆迁补偿的事实,伪造拆迁补偿协议等合同,骗取国家的拆迁补偿款580余万元。

  2

  2003年10月至2007年7月期间,闫永喜以个人名义或伙同他人,先后多次为公司及个人提供业务帮助,从中收受对方给予的“好处费”556万余元并索要住房3套(价值124万余元)。

  3

  2006年4月,被告人闫永喜个人决定以永定镇政府的名义,将公款人民币3000万元供毛旭东任法定代表人的北京定都贸易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该公司将其中的14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案发前已全部归还。

  ■闫永喜简介

  今年47岁的闫永喜,出生于1963年,是土生土长的门头沟人。

  闫永喜的仕途从门头沟区永定镇冯村开始,一份当时的报道将其称为“创业书记”。

  2000年8月,闫永喜升任永定镇党委书记,同时还兼任冯村党支部书记。有公开资料显示,在其带领下冯村成为门头沟区的首富村、北京市十强村。

  2008年2月,门头沟区政府办公室公开的闫永喜资料显示,闫永喜于1998年9月参加工作,1995年1月入党,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取得了函授大学学历,经济师职称。在担任副区长期间,他负责城乡建设、商务、工业、经济开发区方面的工作,同时兼任北京石龙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任,分管范围涉及区建委、区国资委、区石龙管委、区规划分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商务局(粮食局)、区工业局(地煤办、乡镇企业局)、区商业网点管理处、区供销社等多个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