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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21:55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12月30日电 民政部网站今日刊登通知指出,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发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2011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日前,民政部下发通知,要求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国各族人民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节日。通知做出如下要求:
——要扎实做好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切实保障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各地要认真核定冬春救助对象,掌握不同人员在口粮、饮水、衣被、取暖以及医疗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做到底数清、对象准、情况明;
——要根据受灾群众自救能力,科学制定救助方案,特别要做好贫困户、低保户等困难群众的救灾扶助工作,做到不遗漏、分类别、保重点,采取有力措施安排好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
——要及时拨付救灾救济资金、发放救灾款物,按期将救灾款物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落实到户,不漏一人。要大力开展社会互助,积极动员社会力量,组织发动党员干部,鼓励群众互救互助,通过结对帮扶、扶贫帮困、爱心捐赠、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统筹妥善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的过冬生活。
——要加快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积极争取本级财政资金投入,加强对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工作的跟踪指导和监督管理,有效整合各项财政资金和社会捐赠资金,尽最大努力拓宽补助来源,最大程度减轻受灾群众经济负担。因天气等原因不能完成今年重建任务的省份,要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过冬安置工作,确保倒房群众都有一间过冬暖房,特别要保证玉树、舟曲等重灾区群众安全过冬。同时,要继续做好新灾应对工作,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密切关注灾害的发生发展情况,确保各项应对措施落实到位。
通知要求,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物价上涨等因素,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针对近期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快上涨实际,各地应采取如下措施:
——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将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较快上涨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影响降到最低限度。
——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分析研判物价上涨对城乡困难家庭的影响程度,并根据影响情况,合理确定价格补贴。
——要积极主动地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加快推进制度建设,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长效机制,特别是要逐步建立基本生活必需品价格上涨与困难群众生活补贴联动机制,适时适度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补助水平,并逐步完善分类施保和临时救助等政策。
通知要求,要积极主动地做好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工作,对陷入困境、居无定所、流落街头的各种生活无着人员积极施救,帮助其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确保其安全过冬。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落实好拥军优抚安置政策,积极做好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确保抚恤补助和优待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每一位优抚对象手中,加大伤病残军人退役安置工作力度,按计划妥善安置好部队移交的伤病残退役军人。
通知要求,坚决禁止各种奢侈浪费行为,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送礼、相互宴请等拜年活动,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各种名义年终突击发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格控制年终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减少各种茶话会、联欢会,把精力集中到深入基层,摸实情、办实事上来。
通知要求,要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确保节日期间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确保节日期间民政系统信息渠道畅通,安排专人负责信息上报工作,对重大突发事件、重要灾情要及时报告民政部。对因瞒报、迟报、漏报延误处置时机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要按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