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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金投资比例调整 或有数百亿增量资金入市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05:51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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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报记者 夏 青

  酝酿一年有余的《企业年金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日前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方案拟提高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的上限至95%,并调低流动性投资比例的下限,由原来不低于20%修改为不低于5%。

  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修订草案》取消了股票投资20%的限制,大大增加了投资的灵活性。可能意味着未来市场将会得到数百亿增量资金的注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

  值得注意的是,《修订草案》降低了中小企业建立年金计划的门槛,今后积小成多的集合计划也有机会获得主管部门认可。这意味着企业年金真正开始走上“普惠”的道路,企业年金总体规模将会加速增大,相应的入市的资金量也会加大。

  据公开数据显示,国内企业年金资产管理规模近3000亿元,规模的年增长速度也超15%,在降低中小企业建立年金的门槛后,增长速度还将加快。不仅如此,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建立和完善作为“第二社保”的企业年金制度是发展方向。未来企业年金计划将有可能成为市场一只不可忽视的力量。

  2010年12月23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就《修订草案》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最让市场关注的就是对企业年金的投资比例作出的调整。

  此前,业内已经预期《修订草案》将会使投资股票等权益类产品及投资性保险产品、股票基金的比例,不高于基金净资产的30%。而此次公布的《修订草案》对此并没有明确表示。

  《修订草案》显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银行活期存款、中央银行票据、债券回购等流动性产品及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投资组合基金资产的5%;清算备付金、证券清算款以及一级市场证券申购资金视为流动性资产;投资债券正回购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基金净资产的40%。

  此外,《修订草案》还显示,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协议存款、国债、金融债、企业(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万能保险产品等固定收益类产品以及可转换债(含分离交易可转换债)、债券基金、股票投资比例不高于30%的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的比例,不得高于投资组合基金净资产的95%。

  简而言之,就是提高了固定收益类投资比例,由原来不高于50%修改为不高于95%;降低了流动性投资比例,由原来不低于20%修改为不低于5%。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这样的调整增加了投资的灵活性。尽管对权益类的投资比例没有调整,但取消对股票投资20%的限制,即加大了潜在投资的可能性。

  不过,也有业内专家表示,此次修改顺应了实务界的部分要求,但在投资限制上仍没有实质性的突破。

  对此,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表示,作为长期运营的资金,必须要考虑收益率的问题,权益类投资的比例应适当提高其上限,才符合企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第二支柱投资的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