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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1日 11:36 | 进入复兴论坛 | 来源:四川在线
严惩巨贪就是要“让子弹飞”
12月3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2008年11月20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曾锦春死刑。(12月30日新华网)
“中国第一贪纪委书记”曾锦春9年敛财6800万,培植恶势力追杀告状者,终于在2010年的最后时光被执行死刑,此举释放依法反腐的强劲讯息,彰显决策层坚决清除腐败的信心与决心不可动摇,警示所有从政为官者,珍视生命,玩火必自焚!
然而,曾锦春获死之所以成为一条重要新闻,巨贪死刑的鲜见是其中的原因之一。今年12名省部贪官落马,8人获刑死缓4人无期,或许就是一个耐人寻味的注脚。近年来,以贪污腐败为主体的非暴力犯罪是否废除死刑的问题总是隔段时间就要引起一番激烈争论。只要一涉及到刑法修正,就会再次引发了关于贪官免死的讨论。就在12月24日下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政法大学前校长陈光中接受媒体采访,对刑法修正案的热点谈了看法。他认为对贪官废除死刑的时机还不成熟。“前几年几百万元就可以判死刑,现在‘涨’了不少,要几千万元了。但数额不是最重要的,还要看情节,情节特别恶劣和数额巨大的都要判。”同样,提出巨贪免死建议的也大多是法学专家和学者。固然,刑法要改革,法律要接轨,量刑要人性化,废除死刑是个绕不开的话题,但是在当下中国,对于巨贪免死的可能性,一要看国情是否允许,二要看民意是否认可,三是看预防腐败的务实制度是否跟上,否则,不仅行不通,也会带来不可低估的负面效应。
巨贪免死就是一副多米诺骨牌,紧接着倒掉的可能就是公众对反腐败的信心。如果巨贪都领刑死缓,那么,制度反腐的初衷很可能就要落空。不杀巨贪,谈何零容忍,谈何防微杜渐,从生活中的每一个件小事抓起?!不杀巨贪可能会使本来就一地鸡毛的小贪小腐变本加厉,越发猖獗。中国法学会副会长陈光中就说:“现在贪官被抓了,他贪了多少钱,受贿多少钱,都是公开的,媒体和公众都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法院不会仅仅因为他是当官的就不判。但也不排除某些贪官背后能量很大,有人帮他说情,这是值得注意的因素,但不是主流。”一些贪官,“判三年,缓三年,风风光光又三年”,甚至出现坐牢如“疗养”,赃款十追九不全,外面有人打点,里面没啥吃苦,还治好了“三高”。若规定巨贪免死,他们不大笑一回也太对不起法律“心太软”了!
对个别巨贪来说,留下一条命不是抓住一根稻草,而是攥住了一把金条。所谓“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在位靠权力织成的关系还在,铁杆利益链条还未断裂,就为消除“牢狱之灾”,继续享受贪官“幸福时光”留下了希望。而且,随着腐败手段的越来越狡猾,方式越来越隐蔽,腐败“集团化”、“高端化”、“部门化”、“年轻化”、“家族化”、“大额化”的趋势越来越错综复杂,只有还有一条小命在,所有的资源都可能被再次激活,受伤终究是社会的公正公平。还有“裸官”正成为反腐的一块心病,若巨贪免死,正好成全了贪官的“异国团圆梦”。
曾锦春被执行枪决警示,反腐败就是要祭出重典,对罪大恶极者施以极刑,这是法治的必然,也是民意的诉求。中国首份反腐白皮书称,国家统计局的民意调查结果显示,公众对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成效的满意度平稳上升。公众的满意度也当然地包括了政府对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的腐败分子的严惩。而“贪官免死”,传递危险信号,挑战公平正义,当下腐败现象依然非常严重,公众对反腐败的强劲之势充满期待,如何能鸟尽弓藏、刀枪入库?!依法反腐就是要对巨贪“开杀戒”,提升司法公信就是要体现罪罚相当,严惩贪官就是要“让子弹飞”。但愿这2010年射向腐败分子的最后一粒子弹只是一个新的开始。
作者:梁江涛